要想了解合规不起诉的制度内涵,必须理解何为“企业合规”。企业合规可理解为企业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此处的法律规定大致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如法律、行政法规等;二是商业惯例,具体表现为各行业协会颁布的行为准则或商业交往活动中约定俗成的习惯;三是公司内部制定的章程,如《阿里巴巴公司规章制度》;四是国际条约,诸多国际组织都设置了自身的合规管理体系。以上仅是基于字面角度理解企业合规,企业合规是围绕着企业而展开的,因此一定要深入契合企业层面予以分析。所谓企业合规,是一种包含新型的企业治理形式,以防止合规风险为目的,针对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事先预防、事中看管与事后补救的治理机制。企业合规发展到刑事领域则称为刑事合规,具体指国家为避免企业或企业员工的犯罪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刑事责任,通过明确刑事政策和制定刑事法规的方法,促使企业以刑事法律的标准来鉴别、评估和防范刑事法律风险,设计并遵守相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来说,建立行之有效的合规机制以换取宽大刑事处理,是企业建立合规机制的重要动力。其中,对承诺建立或完善合规体系的涉案企业,检察机关在设立一定考验期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合规体系的完成效果来决定对其是否提起公诉,这便是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
具体来说,刑事合规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企业涉嫌犯罪并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自愿接受惩罚,在其承诺建立或完善合规体系的前提下,可依法对企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从合规不起诉的性质上看,其属于相对不起诉的一种类别,但突破了刑事诉讼法中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范围,即由未成年人扩大至单位。企业的行为根据刑法构成犯罪,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承诺建立或完善合规体系以及接受检察机关或第三方一定期限内的监管,并定期向检察机关汇报合规体系的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对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使企业避免被定罪处罚。从合规不起诉的实际效果来看,检察机关通过对企业施加合规压力,给予企业建立完善合规体系的制度激励,极大增强了企业建立完善合规体系的动力。对于涉嫌犯罪的企业来说,为获得不起诉的决定、避免被定罪判刑、维系企业的发展,就需要根据检察机关要求建立或完善合规计划,接受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或第三方监管人的监督指导。这一外部监督的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合规建设的改革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