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冠肺炎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规定的严重疾病范围,故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基本案情
罪犯俞某红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罪犯俞某红于2020年5月21日以自己患有严重疾病且有新型冠状肺炎感染史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本院依法委托三门县人民医院对罪犯俞某红是否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予以鉴定。三门县人民医院作出:“被告人俞某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呈阴性、抗新型冠状病毒抗体-IgM检测呈阴性、抗新型冠状病毒抗体-IgG检测呈阳性。
法院决定
三门县人民医院曾作出“被鉴定人俞某红有糖尿病病史,目前资料提示未合并严重并发症,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第八条之规定;曾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治愈,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第一条和第四条之规定”。故本院认为,该犯虽患有疾病,但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虽曾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治愈,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决定将罪犯俞某红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