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在疫区短暂停留且担心上报相关情况后会引起生活中的种种麻烦,选择不上报停留疫区的事情,确诊后,会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2日下午,被告人陈某奶与妻女等一行同乘女婿刘某(另作处理)驾驶的鄂A×××××号轿车从湖北省武汉市出发,并于次日凌晨到达福建省武平县平川街道南门××区41号的刘某家中。途中被告人等人得知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从武汉到武平的返乡人员需要向当地居委会登记后,出于拟在武平短暂停留及害怕被隔离带来生活不便等因素考虑,便商定后交待刘某隐瞒被告人夫妇的行踪不要登记。1月23日,社区工作人员入户排查登记辖区居民武汉旅居史信息时,刘某未将自己及岳父母刚从武汉市回来的情况如实上报登记,还于当晚和被告人等人外出到附近公园散步。1月24日、31日,被告人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又和妻子郑某外出到武平县城区“将军广场”、私人诊所等公共场所活动。同年2月3日,被告人出现发热症状并于次日前往武平县医院就诊,同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输入性)”后隔离治疗。相关人员对其作流行病学调查时,被告人又隐瞒到武平境内后的部分外出行踪轨迹,经公安机关调查后才于2月8日如实说清其到武平后的全部外出行踪轨迹及接触人员情况。2月8日,被告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因被告人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造成密切接触者及一般接触者共22人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被告人当时居住的平川街道南门××区附近共25户88人被封闭隔离管理。
法院判决
被告人陈某奶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自己来自疫区,在外出停留地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排查登记过程中,仍故意隐瞒来自疫区的旅居史及到达停留地后与他人密切接触史等信息,拒绝配合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等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如实报告个人行踪与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随意出入公共场所,致使停留地数十人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