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前提是“违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形之一包括“……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但如果相关管控措施并未限制某种行为,此种行为则不构成犯罪。
基本案情
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出1号令,村干部在村内进行疫情防控宣传。村民范某甲、范某乙、范某丙一同开车去集镇办事,回来时发现路口设卡且铲车司机不在,车辆无法进入,范某丙便打电话叫被不起诉人范某某开车至**村沙场接上范某丙等人回村小组,2月9日,范某某出现发烧症状后联系后坊村委会会计范某一同至人民医院检查后集中隔离。2月13日,范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与其接触的范某甲、范某乙、范某丙等人均被隔离。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本院认为,根据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在2020年1月31日前发布的1-8号令,均未规定不允许村民出门,仅规定湖北返乡人员居家隔离、发热人员至定点发热门诊治诊、不去人群密集地、到公共场所,乘坐公交、火车等一律戴口罩等,范某某并非武汉返乡人员,2020年1月31日外出时未出现发热症状,开车接人并未出村,未进入人群密集区,且过程中一直佩戴口罩,无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综上,本院认定范某某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