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除了普通诈骗罪外,还有特殊诈骗罪,这些特殊诈骗罪都具备诈骗罪的基本特点。民事欺诈行为指的是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意思表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
黄金章诈骗案件中: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金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黄金章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息向他人借款,并出具借据,借款资金用于股市投资和偿还银行贷款等合法经营活动,认定黄金章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据不足,其确有虚构部分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但其实施这一行为并非为了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属于民事欺诈行为,由此与债权人产生的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予以解决,不应予刑事追究,最终判决黄金章无罪。
具体地,《刑事审判参考》第1372号指导案例认为:
1.黄金章借款是为了企业经营,炒股是合法行为,其借钱时虽未将公司停业的真实情况告诉债权人,但只表明他是用欺诈的方法借钱,不等于为了非法占用,应按民事欺诈处理,其仅应当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应为无罪。上述案件对认识厘清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司法实践中,将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准确区分开来,我们可以从欺骗内容、欺骗程度以及欺骗结果这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欺骗内容。诈骗犯罪是整个事实或者全部事实的欺骗,民事欺诈是个别事实或者是局部事实的欺骗。二是欺骗程度。如果行为人虽然采用欺骗手段,但并没有达到使他人无对价交付财物的程度,则可能只构成民事欺诈;如果行为人采用的欺骗手段达到了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的程度,构成诈骗罪。一般情况下,民事欺诈行为人为了减轻责任,可能进行一定程度的辩解,但不会逃避承担责任,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则是要使自己逃避承担责任,最终使对方遭受损失。三是欺骗结果,这就要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上予以区分。
3.本案中,二审法院判决无罪的理由有:一是认定被告人黄金章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依据不足。从涉案证据可看出,黄金章在借款时是具有还款能力的,且其借款用于合法活动,无法还款是因为贷款手续出差等原因造成,并非因黄金章个人挥霍或者是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二是被告人黄金章确实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行为,但应当定性为民事欺诈。例如,被告人黄金章借款1000万元的借款理由是工厂生产需要资金,但实际上在取得款项后将部分资金用于炒股,在借款理由和款项用途上存在欺诈;在出借人要求抵押时,黄金章伪造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作了抵押,也存在欺诈。但是黄金章向他人明确表达借款的意向,在获取借款资金后,及时出具了借据,符合民间借贷的形式要件,对此,出借人对于出借资金不存在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形。
黄金章诈骗案件中: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金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黄金章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息向他人借款,并出具借据,借款资金用于股市投资和偿还银行贷款等合法经营活动,认定黄金章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据不足,其确有虚构部分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但其实施这一行为并非为了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属于民事欺诈行为,由此与债权人产生的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予以解决,不应予刑事追究,最终判决黄金章无罪。
具体地,《刑事审判参考》第1372号指导案例认为:
1.黄金章借款是为了企业经营,炒股是合法行为,其借钱时虽未将公司停业的真实情况告诉债权人,但只表明他是用欺诈的方法借钱,不等于为了非法占用,应按民事欺诈处理,其仅应当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应为无罪。上述案件对认识厘清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司法实践中,将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准确区分开来,我们可以从欺骗内容、欺骗程度以及欺骗结果这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欺骗内容。诈骗犯罪是整个事实或者全部事实的欺骗,民事欺诈是个别事实或者是局部事实的欺骗。二是欺骗程度。如果行为人虽然采用欺骗手段,但并没有达到使他人无对价交付财物的程度,则可能只构成民事欺诈;如果行为人采用的欺骗手段达到了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的程度,构成诈骗罪。一般情况下,民事欺诈行为人为了减轻责任,可能进行一定程度的辩解,但不会逃避承担责任,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则是要使自己逃避承担责任,最终使对方遭受损失。三是欺骗结果,这就要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上予以区分。
3.本案中,二审法院判决无罪的理由有:一是认定被告人黄金章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依据不足。从涉案证据可看出,黄金章在借款时是具有还款能力的,且其借款用于合法活动,无法还款是因为贷款手续出差等原因造成,并非因黄金章个人挥霍或者是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二是被告人黄金章确实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行为,但应当定性为民事欺诈。例如,被告人黄金章借款1000万元的借款理由是工厂生产需要资金,但实际上在取得款项后将部分资金用于炒股,在借款理由和款项用途上存在欺诈;在出借人要求抵押时,黄金章伪造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作了抵押,也存在欺诈。但是黄金章向他人明确表达借款的意向,在获取借款资金后,及时出具了借据,符合民间借贷的形式要件,对此,出借人对于出借资金不存在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