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刑事合规的概念界定,目前我国学者论述不多,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种,笔者分别称之为“工具说”“标准说”和“核心要素说”。“工具说”认为,“刑事合规是国家以刑法为工具,为企业开展合规管理,由此建立的一套督促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标准说”认为,刑事合规是指为避免因企业或企业员工相关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刑事责任,国家通过刑事政策上的正向激励和责任归咎,推动企业以刑事法律的标准来识别、评估和预防公司的刑事风险,制定并实施遵守刑事法律的计划和措施。“核心要素说”则认为,刑事合规的两个核心要素是内部控制机制和刑事法手段,只要涉及这两个核心要素,也即借助刑事法手段(构罪或者量刑)以推动组织体自我管理的相关立法和实践都属于刑事合规范畴。
其次,关于刑事合规的概念属性,我国学者通常从“企业合规”与“刑事合规”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入手予以阐述,代表性的观点有五种:一是“刑事合规概念质疑说”,其认为,从已有的资料看,刑事合规(criminal compliance)的理论更多是德国学者出于对西门子事件的痛定思痛而提出来的,而在美国法律、司法和文献中很少会用这个提法。二是“组成部分说”,其认为,刑事合规是企业合规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是指企业内部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规则和机制。三是“下位概念说”,其认为,刑事合规是企业合规的下位概念和核心内容,从企业合规的发展历程看,企业刑事合规是推动整个企业合规发展的重要外部力量。四是“三个维度说”,其主要从公司治理方式的合规、刑法激励机制的合规、律师业务的合规等三个维度阐述企业合规的丰富内涵。五是“升级形态说”,其认为,刑事合规作为传统企业合规的升级形态,是与刑事责任风险相关联的合规,也即是将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合规及其合规的努力程度与企业刑事责任的有无及轻重相联系的刑事风险内控机制。
摘自赵赤《立足全球视野解读刑事合规内涵》
其次,关于刑事合规的概念属性,我国学者通常从“企业合规”与“刑事合规”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入手予以阐述,代表性的观点有五种:一是“刑事合规概念质疑说”,其认为,从已有的资料看,刑事合规(criminal compliance)的理论更多是德国学者出于对西门子事件的痛定思痛而提出来的,而在美国法律、司法和文献中很少会用这个提法。二是“组成部分说”,其认为,刑事合规是企业合规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是指企业内部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规则和机制。三是“下位概念说”,其认为,刑事合规是企业合规的下位概念和核心内容,从企业合规的发展历程看,企业刑事合规是推动整个企业合规发展的重要外部力量。四是“三个维度说”,其主要从公司治理方式的合规、刑法激励机制的合规、律师业务的合规等三个维度阐述企业合规的丰富内涵。五是“升级形态说”,其认为,刑事合规作为传统企业合规的升级形态,是与刑事责任风险相关联的合规,也即是将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合规及其合规的努力程度与企业刑事责任的有无及轻重相联系的刑事风险内控机制。
摘自赵赤《立足全球视野解读刑事合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