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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命辩护 - 为自由辩护

专注经济、金融、贪腐、互联网、公司、死刑、涉毒等领域的刑事辩护

成功案例之跨国电信诈骗案取保候审的经验之谈

 2016 年两高一部共同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自此,电信网络诈骗相比于传统诈骗罪的入罪标准大约降低一半,且严格限制缓刑的适用,并且 在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高位运行,作案方式逐步由电信诈骗向网络诈骗转变,作案窝点由境内向境外转移,技术手段不断演变升级,已成为当前发展最快、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也给司法实践带来许多新的难题和挑战。 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021 年 6 月, 两高一部 会签后共同向社会发布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 以下简称 意见二 ), 虽然意见一与意见二并未对取保候审作出其他规定,但在电信诈骗被严厉打击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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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合规在行政监管机制中的地位

 自 2020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推动和指导下,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开始推行企业合规不起诉的改革试点。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这一改革试点的范围扩大到10个省市的部分检察机关。同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行政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首次将行政监管部门引入到企业合规不起诉的改革试点工作之中。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开始寻求与当地行政监管部门展开合作,或者联合组建合规监管委员会,或者请求相关监管部门在合规考察期间担任合规监管人,或者在合规考察期结束后,邀请监管部门对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专业性验收,以此作为是否提起公诉的参考依据。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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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陈某2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一、案情介绍 2020年底,陈某1在网上认识了开展淫秽表演直播的平台的家族长表姐,表姐利诱陈某1参与其中,在表姐与表演者之间,负责对接表姐,向表演者传达表姐的指示等。陈某2与袁某峰受陈某1的指挥,协助陈某1组织和管理表演者。经举报,陈某1、陈某2、袁某峰等人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21年8月1日被采取强制措施。经统计,2021年3月至案发,陈某1、陈某2、袁某峰在表姐处收到转账金额达61万以上。 二、办案过程 陈某2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属找到并委托张楠楠律师为陈某2进行辩护。张楠楠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陈某2,详细了解案情。其后,该案以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楠楠律师团队仔细查阅了案卷并开会研讨案件,并向检察官提交了不予起诉辩护意见。为做好更充分准备,并考虑到省高院在今年3月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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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不起诉辩护要点

 一 、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 、 主要辩护方向 1、盗窃数额。 案情:2014年6月,被不起诉人冯某某在德庆县悦城镇,将一辆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深蓝色女装雅马哈牌摩托车卖给温某某,经查实,该车是被害人冼某某于2014年6月9日被盗的车辆。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684元。 2014年7月24日傍晚,被不起诉人冯某某窜到肇庆市**楼下,用随身携带的六角匙将被害人伦某某停放于此的一辆车牌号码为粤**白色鸿通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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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不起诉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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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某某涉嫌帮信案·张楠楠团队为其积极辩护取得

 一、案情简介 2019年底,当事人W某某应朋友兼合作伙伴H某的请求,帮助H某代收货款,因涉及境外的货款,其中一笔29000多元的款项系诈骗赃款。在查到之后当事人W某某马上被控制,并且认定为为犯罪支付结算金额,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该卡片流水,认定金额500余万。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张楠楠在接受被告人委托之后,立即约见W某某,在充分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民警、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多次协商沟通,提交了相应辩护意见。提出当事人W某某主观上仅仅只是认为帮助朋友代收货款,并不知道货款中有诈骗所得,并且其他的货款也没有查证属实为诈骗所得。检察官认为没有证据可以支撑当事人认为是货款。律师导出当事人手机中大量聊天记录,逐条筛选,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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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辩护要点之明知的认定

 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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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合规的刑法激励制度(四)

 企业合规对我国企业犯罪理论与实践的启示 在我国语境下,为了激励企业引入合规管理制度,有必要反思和检讨我国企业犯罪理论,尤其是企业处罚模式。当前,我国学界主要存在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是学界和司法实务者所采纳的通说,即个人抑制模式,对于企业犯罪的认定,一般只能通过企业中的关键个人的方式认定,而未重视企业决策机制、规章制度,以及运营模式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另一种是在我国学界产生巨大影响力的人格化系统责任论。该学说从法人系统的本体构造出发分析了企业犯罪的机制,是值得肯定的,但它所提出的一个犯罪行为,两个犯罪主体的观点,依旧没有摆脱企业无独立犯罪能力这一思维惯性。另外,学界提出的新复合主体论单位嵌套责任论等法人犯罪理论,本质上也是一种个人抑制模式。然而,个人抑制模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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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合规的刑法激励制度(三)

 作为影响量刑因素的合规计划 刑罚以责任为前提,这是报应的理论;而刑罚又追求预防目的(个别预防与一般预防),这是功利的目的。不同于一开始基于道义责任论而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运用刑罚惩治企业这种做法从一开始便受到社会责任论以及预防企业犯罪这种功利主义思想的驱动。 因此,对企业的量刑,会呈现出不同于对自然人量刑的一个明显特征,即,社会目的导向上的预防色彩更为浓重。事前有效的合规计划体现行为人可谴责性大小,影响责任刑。因为事前企业是否制定有效的合规体系并加以执行表现出了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是否具有遵守法规范的意识,以及守法的程度如何。至于企业欠缺合规计划这一情节是作为确定法定刑基础的要素进行考虑,还是可以在量刑中予以考虑,则取决于一国具体的企业处罚模式。在组织抑制模式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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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辩护要点之经济纠纷or经济犯罪

 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相关司法解释: (十四)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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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张楠楠团队为其积极辩护

 一、案情简介 2018年6月,S某某成为A公司B分中心代理总经理,A公司承接的车辆买卖业务客户因A公司涉嫌P2P业务而不信任A公司,且B分中心没有公户,于是客户提出将钱打给S某某暂时保管,由S某某分期向A公司支付。S某某因资金周转不开,未向公司继续支付款项而导致案发,涉案金额60余万。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张楠楠在接受被告人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S某某,在充分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民警、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多次协商沟通,提交了相应辩护意见。经过了被害单位不配合退赔,无法达成一致的和解协议,张楠楠律师积极沟通、协商,长达2个月的沟通终见成效,最终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单位也出具了相应的了相应的刑事谅解书。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张楠楠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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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不起诉案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一、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不起诉案例【连检刑不诉〔2021〕20号】 基本案情:2016年12月至2017年01月期间及2018年07月至10月期间,黄某某与张某某在连州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并全权负责该公司在广东省连州市连州镇共和村委会龙凤迳村西岗顶山林修建道路项目,其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以连州市**镇**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名义,擅自毁坏林地修建道路,造成大面积林地被毁坏,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面积达21.8亩(14526平方米),其中用材林4.4亩(2903.5平方米),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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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出售驾驶证分构成犯罪?

 一、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裁判案例 2015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根、高1(另案处理)、肖1(另案处理)等人在山西省某某市及周边县市获取待处理的违章信息后,被告人李某根将待处理违章的信息、机动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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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不起诉案例

 一、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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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出口退税的六大税务风险点

 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虚开、失控或异常凭证 通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骗取出口退税的上游违法行为,骗税分子实施出口骗税往往需要先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骗取出口退税的常用手段,所以查处虚开是实现骗税行为全链条打击的必要环节,打骗打虚不是割裂的。 2015年10月至2018年4月,国税总局官网公布了38起出口退税骗税案件,其中接近九成的案件都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的的情形。除了此类恶意虚开骗税被查处的案件以外,外贸企业被税务机关指摘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是最为常见的法律风险点。税务机关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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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处理个人信息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内容提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1条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时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相应规定。就刑事司法而言,在第三方受委托处理信息、数据共享过程中,大数据相关应用技术给放贷方提供了金融数据支撑和风险防控服务,金融平台如果缺乏这些支持,其在反欺诈、风险防控业务运作上势必会面临极大考验。当委托人是灰色领域的从业者时,个人信息取得未必符合知情同意要求,且如果其对受托人处理后的个人信息使用不当,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委托人、受托人都有涉罪可能,但罪与非罪的界限并不明晰。对此,需要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客观构成要件等进行仔细梳理,从而对刑事司法实务和企业合规提供指导。考虑到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时受托人的义务相对较轻,受托人的业务具有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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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家港:探索企业合规建设新模式

 曾经,我是一起环保案件的当事人,如今,我是企业合规建设的宣传员。 朱宏是江苏省张家港市某企业负责人,从因为追逐利益而触犯法律,到幡然醒悟后主动自首,再到积极宣传企业合规,每一次转变中,朱宏都深切感受到企业合规建设对改变企业野蛮生长的现实作用。 一念之差 企业家走上犯罪道路 在张家港市,朱宏经营着一家名为宏昌(化名)的不锈钢产品生产研发公司(以下简称宏昌公司)。自 2000 年从父亲手中接过公司后,朱宏一边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一边扩大生产销售渠道。在他的努力下,公司从一家小型不锈钢厂一跃成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前景一片大好。然而,他却因为一念之差,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006 年,公司开始转型,客户对产品美观度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打算增加酸洗环节。 朱宏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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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银制作的高性能导线、电流自动控制模块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京03刑初59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被告人 王某飞 (冒名:叶某),女, 44岁(1977年1月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浙江省台州市,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为浙江省 仙居县 ;因涉嫌 犯骗取出口退税罪 ,于 2020年8月25日被羁押,同年9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京三分检税刑诉 [2021]Z8号起诉书、京三分检税刑补诉[2021]Z3号补充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 王某飞 犯骗取出口退税罪 ,于 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派检察员王亚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 王某飞 及其指定辩护人 刘某某 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京三分检税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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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需要综合考量的

 简要案情 2017 年 7 月至 9 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为骗取 饿了么 等平台的新用户 首单优惠 以及注册游戏账号,通过 QQ 群下载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 1700 多万条,后对部分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使用。 2018 年 1 月 30 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其暂住地被民警抓获。 法院判决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一台、手机二部予以没收。 案例评析 1. 关于 公民个人信息 的相关界定 。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明确了 公民个人信息 ,是指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本案当中,被告人李某某下载的公民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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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刑事合规整改不予起诉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8年间,被不起诉单位上海R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公司)、上海T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实际经营人姜某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R公司、T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R公司收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2份,价税合计人民币628万余元,涉及税款人民币87万余元;T公司收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0万余元,涉及税款人民币7万余元,均已申报抵扣。2020年7月13日,经电话通知,姜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0年7月21日,R公司、T公司向税务机关补缴全部税款及相应滞纳金。2020年11月27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对R公司、T公司进行企业刑事合规考察,确认两家企业按期完成刑事合规整改。2021年2月5日,金山区检察院经公开听证,对R公司、T公司以犯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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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万世之安,立义于庭.

扬正义之气
权公平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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