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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命辩护 - 为自由辩护

专注经济、金融、贪腐、互联网、公司、死刑、涉毒等领域的刑事辩护

张楠楠律师团队动态

 张楠楠律师团队动态 10月23日 下周有两个案子要开庭,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感谢小伙伴们的努力付出。 付出甘之如饴,所得才会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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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违法配资构成何罪?

 借助在证券公司开设的主账户,然后利用分仓软件将主账户拆分为若干个子账户,是时下股票场外配资的经典模式。 当有用资需求的炒股客户,需要配资炒股时,配资公司就会与客户签订配资协议,客户只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即可获得配资公司出借的高出基础保证金几倍的配资资金,以及配资公司提供的主账户分仓后的子账户账号和密码。 上述股票场外配资模式,在《证券法》上属于证券市场内的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就是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无论是股票场外配资还是证券市场内的融资融券,通俗的讲就是借钱炒股。 而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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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关系人受贿的认定

 实践中,公职人员自己没有收取或经手财物,但如果与他人形成一人用权、一人收钱的权钱交易同盟,也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共同受贿分为存在通谋加共同占有关系的共同受贿,和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在共同受贿的情形下,公职人员即使未收取或经手任何钱款,也不影响对其认定为受贿。 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根据《意见》规定,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近亲属是个法律术语,具有特定含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关键在于该人是否与国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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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OR操纵证券市场

 市值管理是指企业建立的一种长效组织机制,追求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为股东创造价值,通过与资本市场保持准确、及时的信息交互传导,使各关联方之间的关系保持相对平衡状态。市值管理与价值管理的最终目的都是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持续创造财富。 市值管理不是股价管理,更不是股价操纵。如果只看眼前、舍本逐末、忽略主业,滥用信息、持股、资金等优势进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炮制虚假市值并借机获利,属于伪市值管理,应当被监管机关、司法机关严打。 伪市值管理的常见操作方法为控制信息披露的时点、内容,配合操纵股价。绝大部分伪市值管理案例中均涉及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问题,其行为本质是在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之外隐瞒了的另一套信息,人为制造信息差,构成非法获利的根本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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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楠楠律师团队动态

 张楠楠律师团队动态 10月21日 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张楠楠主任团队,刘健律师向检察官递交《批准逮捕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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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收礼,哪些情形算受贿?

 过年收礼,如何划清人情往来的边界?收礼与受贿的界限在哪里?收受多少礼品礼金可能构成受贿? 我国《刑法》中,行贿罪与馈赠礼物的界限,其关键还是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收礼能否构成受贿,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即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果党员干部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以上,以及在特定情形下价值达到一万元以上,就属于受贿行为。 行贿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为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并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到了损失。行贿是一种罪。 送礼就大不一样了,这包括送礼的对象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更重要的是,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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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托型诈骗的无罪辩护思路

 【基本案情】 周某接受李某的请托,通过自己的朋友为请托人李某的朋友办理取保候审,并收受了请托人的250万元人民币作为活动的费用。事情未办成,周某多次与王某交涉要求退回款项并退回给请托人李某,但请托人威胁说如果事情不能办成,就要求周某赔偿3000万元,后事情未办成,请托人报警因而案发。周某由于涉嫌诈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拘留。 【辩护思路】 本案涉及的诈骗罪是典型的找关系、请托办事型诈骗,具体指犯罪行为人在受害人或其家属需要通过非正常途径取得一定利益时,虚构其拥有某些非同寻常的关系与渠道,能帮助受害人达到其目的,使得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支付给犯罪行为人相应的财物作为找关系、请托办事的费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诈骗犯罪需要犯罪行为人在客观上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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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问题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问题,除销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 (一)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三)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或者其他费用的; (四)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问题: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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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诈骗的辩护要点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主流虚拟货币去中心化,没有发行政府及权威机构做信用背书,且交易价格波动巨大,并不具备货币属性也不宜作为货币使用。 但其本质上仍属于一种特殊商品,应定性为一种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这不仅于民法层面拥有充分的物权理论支撑,同时也能被进一步解释为《刑法》第92条所规定的财产,所以,针对该类型的网络诈骗,从鱼龙混杂的币中,区分出主流虚拟币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币,是对抗诈骗指控 伪虚拟币主要是指空气币、传销币,这类虚拟币伪装成社会普遍认可与接受的客体,有意掩盖本来面貌或虚假的含义。 首先伪字体现了法律意义上的违规属性,比如假冒伪劣产品,这个伪就是指假的,并非出自正规厂家的产品。但至于伪造、伪装的物体是否具备被伪造对象的功能,或者说具备多少功能则不得而知了。 为了俘获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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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有关问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实际操作中,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管辖权异议,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程序权利,经常被使用,甚至被滥用。当被告收到起诉状等资料,会觉得法定的举证期限根本不够用,这时如果申请管辖权异议,就能争取时间,一审裁定不服,还能上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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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无罪裁判观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从两档刑期(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调整为三档(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体现了国家重拳整治非法集资乱象的决心。 本罪通常资金往来基本明确、争议不大,那么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作有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是辩护律师接案时首要思考的问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罪辩护思路 1、看是否达到入罪标准。 新颁布的《解释》不再区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入罪标准,统一为:数额100万以上,对象150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数额50万元或造成损失25万元以上有特殊情节。 计算数额的时候,注意剔除砍头息、复利、续借资金,还要结合委托人在公司的层级和作用大小圈出有关金额,说服办案人员准确认定数额、避免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增加量刑。 2、看客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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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庭审质证思路

 庭审质证,是刑事辩护工作中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刑辩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合法有效的庭审质证,是引导法庭全面客观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案件审判思路,帮助辩护人实现辩护意图,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工作之一。我们对刑事辩护的庭审质证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充分准备。 明确案件所涉是一罪案件还是多罪案件。在具体的举证指控过程中,一罪案件和多罪案件,公诉机关在举证顺序、举证程序、举证范围和重点、举证的复杂程度方面,都会有所区别。通常情况下,公诉机关会选择先重罪、后轻罪的原则进行举证,以发挥重罪证据对全案庭审走向的统领作用。 明确被告人在全案所处的地位作用。特别是自己的被告人与其他涉案被告人的相互利害关系,明确公诉机关举证范围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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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的计算

 证券类犯罪是刑事领域最为复杂的分支之一。在目前证券市场强监管零容忍的背景下,辩护律师的充分参与,有助于证券类案件得到更客观、更公正、更全面、更专业的处理,从而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不仅决定本罪中自由刑的量刑,对罚金刑的数额也能产生直接影响。 《内幕交易解释》仅阐述了违法所得系通过内幕交易行为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并未对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各地法院在计算违法所得时采取了不同的标准。 差额法最为简单明了,应用最广。其计算方式为证券的平仓收入减去建仓成本,但该方法所计算出的违法所得金额与当事人的抛售时间息息相关。如果抛售日大大晚于内幕信息公开之日,期间该证券可能因市场内外的其他因素,持续 上涨或下跌,故差额法所得的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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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走私海马 是否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

 海马这种动物大概很少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一女子张某某就因走私海马一审被判刑10个月。她受托将一批干海马带入境,结果触犯了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去年10月1日,张某某从菲律宾回某市看望儿子。菲律宾籍华人王某顺(另案处理)预付人民币5000元给她,并承诺为她承担往返机票款作为报酬,授意张某某为他携带用一个纸箱和一件行李箱包装的干海马合计19.7余千克到晋江市金井镇,交给某滋补品批发店店主谢某某。 当日上午10时许,张某某从菲律宾马尼拉国际机场乘航班,中午12时许到达晋江机场,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入境。在通关检查时,晋江机场海关工作人员从她所携带的纸箱和行李箱内查获涉案的干海马。 案发后,谢某某证实,他是在2012年9月25日前后,接到一个自称是阿北的朋友的男子说有一批海马要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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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租机动车并质押变卖,诈骗金额如何认定?

 行为人签订租赁合同从对方手中取得车辆使用权,随后以该机动车作为质押物向他人借款或卖予他人,应构成合同诈骗罪,质押变卖行为应作为事后处理赃物的行为,不能再以犯罪予以惩处。诈骗数额应认定为骗租车辆的价值,不应认定为抵押变卖所得数额或者是两者之和;租赁车辆的租金应视为犯罪的工具,不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基本案情】 2015年3、4月份,被告人郭某、李某某等人,以签订电子租车合同租赁汽车后抵押变卖的形式骗取财物。同年4月28日,被告人郭某、李某某等人指使被告人赵某某通过租车平台签订电子租车合同,租赁大众速腾轿车1辆,后将该车以1.5万元的价格抵押变卖;通过PP租车平台租赁现代索纳塔轿车1辆,并以1.8万元的价格将该车抵押变卖;同年5月4日,以同样手段租赁马自达轿车1辆,在欲抵押变卖的过程中被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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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刑事二审案件的辩护工作

 在司法现状下二审改判难度极高。二审案件面对的是一审法院所确认的、固定下来的事实。改判条件一是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二是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有错除非量刑存在重大瑕疵,否则基本不予改判。 二审律师首先要逐字、逐句、逐段、多次、反复研读一审判决书,读懂读透法官裁判逻辑。只有把判决书看明白了,了解法官对案件的分析意见,读懂法官为什么没有采纳一审辩护人的观点,厘清法官做出这样判决的逻辑,揪出矛盾的对立面才能确定最佳的辩护方向。 彻底抛弃一审时所有的辩护观点,重新回归案件证据本身,重新审视控方证据以及查阅所有的庭审笔录,结合实际情况形成最新的辩护思路和策略。 反面推翻;正面立论。通过重新翻阅在案证据来逐一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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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名义借钱是否构成诈骗?

 以投资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并且将资金占为已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就会构成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证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需要哪些证据?证据是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的客观依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提取,应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进行,并将非法集资资金的管理、使用、用途作为重点进行取证,同时还应查明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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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暴雷员工的刑事责任承担

 在私募基金暴雷的案件中,哪些高管和员工属于高危人员?第一是集团(总公司)、子(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第二是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第三是运营总监、业务员、风控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还有培训师。当然并不是担任这些职务的主体都会成为被追诉对象,判断依据还是要回归到他们实际参与运营的具体行为以及在运营过程中的重要程度。 公司员工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员界限如何划分呢?私募基金的从业人员是否能被认定为犯罪,主要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考量: 1、主观认知方面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原则上认定主观故意并不需要一定是明知,过失和间接故意亦可以构成犯罪。在私募基金暴雷案件中,主观认知的推断主要从其教育和从业背景进行判断。如果该员工其本身就是学经济出身或者是通过了国家相关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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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报品名通关走私犯罪类案件辩护思路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在经营以斯帖店过程中,为降低经营成本,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涉案化妆品、护肤品等货物应税费用的情况下,仍委托揽货人翁某某采取包税通关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涉案货物。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将涉案货物由他国运至翁某某指定的香港仓库后,制作采购货物清单通过微信发送给翁某某,由翁某某将该清单转发给货代人丁某,再由丁某另行制作实际货物清单后,以伪报品名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等事宜,并负责货物的境内外运输事宜。经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计核,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以上述方式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61万余元。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二万元,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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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万世之安,立义于庭.

扬正义之气
权公平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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