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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命辩护 - 为自由辩护

专注经济、金融、贪腐、互联网、公司、死刑、涉毒等领域的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刑法规范整理

 【现行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修改情况】 1997年刑法第271条规定原条文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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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撰写的要点有哪些?

 辩护词,是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辩护人针对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紧密围绕案件事实和质证意见,对全案进行深入总结剖析,依法阐述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建议法庭依法减轻、免除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见。 写出一份好的辩护词, 应注重 以下几个方面: 掌握案情,让辩护意见客观精准 一切办案观点的形成,都离不开对案件相关情况的把握和认知,更不能凭空想象。刑事辩护办案意见的形成,辩护词的出具都应当如此。 辩护意见应当具有客观性。必须立足于案件事实,尊重案件发生的所有事实,有罪及罪重的认定情节,以及可能会造成对被告人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 辩护意见应当具有精准性。辩护意见在针对事实和被告人及公诉意见这个问题上,不具有任何可替代性,仅适用于此案、此人、此情、此景、此公诉意见。 辩护意见应当具有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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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辩护解析

 职务犯罪已经不仅仅是与公职人员的职务相关,而是几乎所有与职务相关的犯罪都可以被认定为职务犯罪。如此说来,职务犯罪的概念可以界定为: 职务犯罪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所有与职务相关的犯罪,而无论该职务是公职还是非公职。 职务犯罪案件有哪些特点呢?辩护时的难点及痛点是什么呢? 在刑事辩护中,非法证据排除难历来是老大难的问题,这一点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尤甚,突出表现为申请难、启动难、辩护难、认定难、排除难。而这些问题在监察体制改革后则表现得更加明显。 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之所以出现上述难题,究其原因,我们认为可以从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来进行分析: 立法层面,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调查程序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非常粗疏、原则和简化。立法未明确规定强制性移送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也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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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典型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冯某某,男,汉族,1967年12月9日出生,无业。 姜某,女,汉族,1989年9月6日出生,无业。 二人系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8月,冯某某让聊某给被告人姜某送2500元,姜某收到钱后电话联系冯某某,并将聊某带至冯某某位于山东省龙口市其厂房大院内,以2500元的价格向聊某出售甲基苯丙胺(冰毒)28克。2014年10月,冯某某在其厂房大院内,向聊某出售甲基苯丙胺500克,并让姜某跟聊某到烟台市取回毒资人民币30000元。2014年8月的一天,聊某通过姜某联系冯某某,在冯某某的厂房大院内,以2500元的价格从冯某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28克。2014年10月的一天,聊某在冯某某的厂房大院内,从冯某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500克,并通过姜某将3万元毒资支付给冯某某。冯某某、姜某于2014年11月13日,在冯某某的厂房大院内准备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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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所得用于公务支出或社会捐赠的认定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2005年至2015年1月,李某某利用担任某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谭某、陈某甲、邬某甲在工程款拨付和结算、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85000元。 李某某春在收受贿赂款后,于2012年至2014年给予某县某镇枫木村、天池村、巴东县大支坪镇茅茸河村、巴东县野三关镇水田坝村扶贫帮扶资金95000元。2014年10月21日,给予由其所在的县住房和城乡管理局工会成立的羽杨俱乐部活动经费4万元。 那么,上述135000元的帮扶资金和活动经费能否从李某某的受贿数额中扣除? 部分法院在审判中没有将该部分扣除,理由是:赃款去向不影响犯罪的认定。部分法院则将该部分扣除,理由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占有财物的故意。 2016年4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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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法性”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常见的金融犯罪罪名,构成此罪行为需符合四个特性,即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非法性是构成此罪的本质特征,非法性对于其他三个特性而言,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承担着区分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功能。 非法性是指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吸收资金,具体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吸收资金和借用非法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两种。现行法律规范对于非法性的认定依据《刑法》没有具体规定,而是由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规制,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定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于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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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楠楠律师团队动态

 本周是我们团队收获得一周, 取保两位当事人,收到一份缓刑判决书。 票据诈骗案,第37天最后一刻取保成功欢迎回家。 感谢团队伙伴的辛苦付出,七天内,三次检察院,N次沟通 继续努力,争取最终的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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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无罪辩护要点!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构成本罪,不仅要有玩忽职守的行为,而且必须具有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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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是如何洗钱的?

 打击虚拟货币洗钱犯罪仍然面临一些难处。比如,虽然我国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 清洗资金的新手段。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某公司被诈骗团伙以冒充公司领导诈骗近600万。经过专案组长达半年的调查,一个利用网络交易虚拟货币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洗钱的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实,该犯罪团伙成员在湖南、四川等地组织数十名买手,通过个人手机上下载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并利用本人或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账户。注册完毕后,犯罪嫌疑人将诈骗所得转入这些账户,再通过场外交易购买虚拟货币。获得虚拟货币后,犯罪嫌疑人通过逐级提转,最后汇入境外洗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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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透支信用卡逾期未还,是否涉嫌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 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基本案情】 林某某系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了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结算便利,以个人名义在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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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直接入刑!

 根据司法解释,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即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容留人数、次数、后果方面不需要达到其他要求。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直接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对非法提供麻精药品的数量不另作要求。 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中,新增了甲卡西酮、曲马多、安钠咖等12种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并下调了在我国危害较为严重的毒品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 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从严处罚。例如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非法持有毒品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将被认定为刑法相关规定中的情节严重。 【基本案情】 2014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先后在某市虞山镇某国际大酒店、枫林新村、某某时尚概念酒店等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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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替肇事者“顶包”构成保险诈骗罪?

 投保人替肇事者顶包后谎称是自己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向保险公司进行车险理赔的,属于对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作虚假陈述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应被认定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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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走私罪该怎么办?能保释吗?

 对一般的走私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出现上述情况,首先不要慌张,您的亲朋好友可能涉嫌犯罪,但也只是涉嫌,任何人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您可以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一下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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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对于受贿罪辩护要点主要有被告人身份的问题是否属于受贿的主体;再者就是受贿的方式;以及在受贿中所产生的金额;最后还有就是被告人是否有为他人进行受贿;再者也要看被告人是否有法律规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对于 受贿罪 辩护要点有哪些? 第一,被告人的身份问题。我们知道 贪污 贿赂犯罪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才有可能涉嫌的犯罪。一般来说 贪污罪 的主体范围要远远宽于受贿罪,而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是如果是村民委员会等基层 组织 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 受贿 行为的以受贿罪论处。这其中既要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份,又要考虑到其职务、分管职责等行政性的因素,因此,在为贪污案件做辩护的时候尤其要考虑被告人的身份问题和职责分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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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对于受贿罪辩护要点主要有被告人身份的问题是否属于受贿的主体;再者就是受贿的方式;以及在受贿中所产生的金额;最后还有就是被告人是否有为他人进行受贿;再者也要看被告人是否有法律规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对于 受贿罪 辩护要点有哪些? 第一,被告人的身份问题。我们知道 贪污 贿赂犯罪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才有可能涉嫌的犯罪。一般来说 贪污罪 的主体范围要远远宽于受贿罪,而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是如果是村民委员会等基层 组织 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 受贿 行为的以受贿罪论处。这其中既要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份,又要考虑到其职务、分管职责等行政性的因素,因此,在为贪污案件做辩护的时候尤其要考虑被告人的身份问题和职责分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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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条件 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怎么判断一个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具体来说要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目前在我国,合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只有经过人民银行批准的,有吸收存款权利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但银行也要分,有些银行虽然也是银行,但是也没有吸收存款的资格的。所以如果你只是一家普通的公司,那么就百分之百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第一个条件。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现在推介的方式出现了很多新形式,微信朋友圈,微博宣传也在此范围。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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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楠楠律师成功入选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刑事法律

 为进一步优化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的队伍结构,更好地为受援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广东省法律援助局于今年四月印发了《关于更新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的通知》(粤法援〔2022〕16号),面向社会采取补充招募和库内淘汰同步进行的方式更新一次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律师名单。近日,律师库的更新工作已完成并公布名单,最终确定了入选律师名单。 本次入选是对张楠楠律师专业能力的肯定与认可,张律师及张楠南团队全体成员也将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刑事法律服务。 张楠楠律师专注于 刑事案件 辩护、刑事合规、刑事风险防控等法律事务,主办过多起不予起诉、公安阶段撤案、取保候审、宣告缓刑案件。 张楠楠 律师 ,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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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辩护要点都有哪些

 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当中,可以说最常见的就是 寻衅滋事罪 了,而要认定构成此罪,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否则也是不能按照此罪来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而 律师 在 诉讼 过程中,提供相应的辩护也是需要掌握一些要点。那么寻衅滋事罪辩护要点都有哪些呢?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犯罪客体的双重性。 刑法 将寻衅滋事罪设置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的扰乱公共秩序一节中,从中可以得知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应当首先包含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秩序,即社会法益。社会法益是由每一个个体法益组合而成,因此对个体法益的侵犯都可以看成是对社会法益的侵犯。但是如果从这个角度上研究寻衅滋事罪客体的双重性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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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是什么罪?一分钟帮您解读

 有偿使用闲置银行卡, 300元/天 日结? 你可能上篇子的当了,甚至还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下面咱们通过一篇文章给您把事情讲明白!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发案量的不断上升,不少群众防不胜防遭受巨大财产损失,而这离不开帮信罪犯罪分子的助力。 案例一 将自己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获利,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4个月 2021 年 10 月,宋某某明知他人有可能用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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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万世之安,立义于庭.

扬正义之气
权公平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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