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基本案情
2017年底至2020年初,王某建在本市xx区xx超市,多次利用其行政小店长的身份,虚构合作转租超市外店铺谋利、低价购买飞天茅台酒等事由骗取被害人杜某、翟某、马某、郭某1、陈某1、卫某、乔某、李某1、余某、孙某、张某、吴某、李某2、韩某、竹某、陈某2、夏某、郑某共计人民币290余万元。
王某建于2020年4月17日到公安局丰投案。王某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xx超市行政小店长的身份,虚构事实,骗取十余名被害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建犯诈骗罪的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王某建为满足个人需求骗取多人财物,造成被害人数额特别巨大的损失,其主观恶性大,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益,虽然被告人王某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判决如下:
王某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骗取多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及评析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的财产,通常来说就是“监守自盗”,利用职务身份对他人实施诈骗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财产,故应定诈骗罪。刑法条文如下:
第二百六十五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基本案情
2017年底至2020年初,王某建在本市xx区xx超市,多次利用其行政小店长的身份,虚构合作转租超市外店铺谋利、低价购买飞天茅台酒等事由骗取被害人杜某、翟某、马某、郭某1、陈某1、卫某、乔某、李某1、余某、孙某、张某、吴某、李某2、韩某、竹某、陈某2、夏某、郑某共计人民币290余万元。
王某建于2020年4月17日到公安局丰投案。王某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xx超市行政小店长的身份,虚构事实,骗取十余名被害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建犯诈骗罪的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王某建为满足个人需求骗取多人财物,造成被害人数额特别巨大的损失,其主观恶性大,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益,虽然被告人王某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判决如下:
王某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骗取多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及评析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的财产,通常来说就是“监守自盗”,利用职务身份对他人实施诈骗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财产,故应定诈骗罪。刑法条文如下:
第二百六十五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