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贾某斌为非法获利,通过上线被告人童某跃,下线谭某(已判决)等人做倒卖公民微信号(俗称倒粉)的生意。被告人童某跃在2017年10月至11月,通过网络软件自动获取、向他人购买等方式,以7-7.5元每条的价格向贾某斌贩卖公民信息15318条(以最高价7.5元计算),违法所得共计114885元。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贾某斌明知谭某从事茶叶女诈骗活动,仍以7-8元每条的价格向谭某贩卖13528条公民信息(以最高价8元计算),违法所得共计108224元。归案后,被告人贾某斌、童某跃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裁判要旨:贾某斌、原审被告人童某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关于贾某斌贩卖的微信号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微信号能够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应当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关于贾某斌贩卖微信号数量是否查清的问题。办案机关根据贾某斌贩卖微信号的最高价格和违法所得测算出其贩卖微信号的数量与贾某斌关于贩卖他人微信号的供述相符,且该事实有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同案被告人的供述、电子证据检查笔录及照片、微信记录等证据证实,故贾某斌贩卖微信号数量已经查清。贾某斌、童某跃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贾某斌为非法获利,通过上线被告人童某跃,下线谭某(已判决)等人做倒卖公民微信号(俗称倒粉)的生意。被告人童某跃在2017年10月至11月,通过网络软件自动获取、向他人购买等方式,以7-7.5元每条的价格向贾某斌贩卖公民信息15318条(以最高价7.5元计算),违法所得共计114885元。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贾某斌明知谭某从事茶叶女诈骗活动,仍以7-8元每条的价格向谭某贩卖13528条公民信息(以最高价8元计算),违法所得共计108224元。归案后,被告人贾某斌、童某跃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裁判要旨:贾某斌、原审被告人童某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关于贾某斌贩卖的微信号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微信号能够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应当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关于贾某斌贩卖微信号数量是否查清的问题。办案机关根据贾某斌贩卖微信号的最高价格和违法所得测算出其贩卖微信号的数量与贾某斌关于贩卖他人微信号的供述相符,且该事实有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同案被告人的供述、电子证据检查笔录及照片、微信记录等证据证实,故贾某斌贩卖微信号数量已经查清。贾某斌、童某跃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