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刑事合规是企业预防刑事风险、建构数字经济安全体系的关键,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负有通过履职推动数据刑事合规建设的重要职责。以检察监督履职推进企业实施数据刑事合规建设,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体现。对此,检察机关应当积极作为,以高质量的检察监督促进企业治理模式的创新,引导企业逐步建立刑事合规运行机制通畅、监督体系健全、数据收集与使用合法的数据安全综合治理新格局,为数据安全构筑更为牢固的安全防护网。
2021年10月18日,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技术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数字化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我国各行业数据资源丰富,利益相关方对数据资源的争夺激烈,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数据安全是数字经济的生命线,是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安全阀,数据安全法第1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即“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数字经济涉及用户、商家、平台、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各主体在数据产业链条上的角色与权责,健康的数字经济秩序需要正确对待数据财产保护、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之间的平衡,形成合理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
在数字经济时代,传统数据安全问题和新型数据安全风险相互叠加,数据安全风险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我国数据安全风险防范体系还存在短板弱项,迫切需要予以改变。数据安全法第4条规定:“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这对企业的数据刑事合规建设提出了更加细致的规范和要求。数据刑事合规是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在大数据时代诞生的新内容,强调企业以自身的努力积极防范数据刑事安全风险,把与数据相关的犯罪消除在萌芽状态。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方面需要担当重任。数据刑事合规是企业预防刑事风险、建构数字经济安全体系的关键,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负有通过履职推动数据刑事合规建设的重要职责。以检察监督履职推进企业实施数据刑事合规建设,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体现。对此,检察机关应当积极作为,以高质量的检察监督促进企业治理模式的创新,引导企业逐步建立刑事合规运行机制通畅、监督体系健全、数据收集与使用合法的数据安全综合治理新格局,为数据安全构筑更为牢固的安全防护网。
转自:姜涛《数字安全与刑事合规建设》,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