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明知自身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出于报复社会等主观故意,恶意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病毒,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他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15日,被告人张某智的亲人从湖北省武汉市来到海南省东方市居住,当天被告人张某智与其一起吃饭,后串门数次。1月19日张某智出现发热症状,自行吃药未好转,于1月24日、27日和28日三次到东方市人民医院就诊。期间,张某智隐瞒了与武汉人员接触史的事实,在医院门诊输液时向针水瓶回收桶内吐口水。1月29日张某智乘坐动车到海南省人民医院就诊,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
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某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致使与其密切接触的19名医护人员被隔离观察,与其同属一诊疗空间的50人被居家隔离观察,其居住的小区被封闭管控,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传播的严重危险。为此判决被告人张某智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