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企业合规的大趋势下对企业的建议
(一)认真组织研究,充分争取改革红利
以企业合规建设换得不起诉或其他宽大处理,这是争取当前刑事或司法改革红利的有利契机。涉罪企业应尽快组织研究当地检察机关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尽力争取获得适用机会。
即便在当前两批试点地区之外的企业,也应认真组织研究,因为该项机制大有全面铺开之势。且即使在改革试点之前,早在2015年就有了“第一案”,说明无论纳入试点与否,都有适用空间。
(二)尽早提出申请,无需等到审查起诉阶段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启动权独属于检察院,但这并不意味着涉罪企业在该制度的启动过程中没有提出意见的权利,因而想要适用该制度的企业应当积极沟通,尽早提出申请。
特别是为了防止在侦查阶段,相关强制性财产处置措施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更应积极提前争取并配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文书。
(三)依法通过不同途径反映诉求,最大程度争取合法权益
涉罪企业经评估后,认为可以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首先应按照案件所处阶段向办理机关申请,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申请,也可以在侦查阶段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申请。
当然,也可以按照法定途径,向有关行政机构、工商联或者当地人大、政协机构及其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等反映诉求,希望纳入该制度适用考察的范围。
(四)专业人士的全程介入,特别是合规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作为一项尚处于改革探索阶段的司法举措,律师等专业人士的解读与协助无疑十分必要。
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介入环节至少应包括:
对企业涉罪的分析评估、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申请、合规协议与承诺的起草与审核、合规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合规监管的参与、合规报告的撰写或把关、与检察院等有关机关的对接沟通、刑事诉讼程序的参与,等等。
其中,如何制定一份有效的合规计划,确保按照监管要求予以实施,并最终获得检察院等监管部门或监控人的认可,是 重中之重。
企业应当选择真正具有企业合规建设实践经验、具有民行刑一体化处理能力的专业团队开展合规建设。
(五)无论是否涉罪,企业都应尽早布局合规建设
合规的价值,在于树立以合规为导向的企业价值观。在当前的国际国内环境和监管背景下,中国企业应当未雨绸缪,尽早开展合规体系建设。
中国的企业管理者应该意识到,合规已经成为企业内生和刚性需求,合规是建立未来商业朋友圈的必备名片,越早布局合规建设,就越有机会赢得未来竞争。
尽管对于试点工作反馈情况如何、制度层面的合规不起诉如何建立,目前还不得而知,但通过良好的合规制度阻却企业责任的司法案例已经实实在在地发生。
特别是在我国合规不起诉制度正值起步的当下,率先开展合规建设的企业将具有先发优势,更容易被作为示范案例,进而有利于引导有关机关确立与本企业自身情况相符的合规标准。
而且在合规要求和监管政策必将密集出台的背景下,尽早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实际上也有利于企业应对更大的合规浪潮所带来的冲击。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最新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企业合规工作是重视的,因此企业合规是每个公司都应该做到的。
企业合规在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内容是方方面面的,比如财务、法务和业务等,而这些内容的合规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还需要一个专业靠谱的机构来帮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