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合规管理问题之企业合规的基本原则
2018年11月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简称《指引》),对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指引》确立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确定了企业内部的合规管理职责、企业合规管理的重点、合规管理的运行方式以及合规管理的保障机制,初步形成了我国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基本框架。
引言
企业合规的基本原则
《指引》确立了企业合规管理的基本理念。合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方面的要求。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合规风险,这些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为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损失、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为防范和控制合规风险,企业需要建立合规管理体系,这种合规管理主要是指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在内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01
全面覆盖的原则、强化责任的原则
合规要覆盖到企业的各个业务部门、各级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部流程。
将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重要职责,并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落实。
02
协同联动的原则、客观独立的原则
合规管理要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审计、内控和风险管理等工作统筹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严格依法对企业和员工进行客观评价与处理,合规管理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来源:《中国律师》
作者: 陈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