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地方居家隔离的措施并不完善,导致很多人心态上并未将防疫当成重要的事,如果不幸染上新冠导致案发,便会有刑事处罚的风险。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7日,被告人邵明驾车从湖北省咸宁市返回东莞,在常平高速路口下高速时被告知居家隔离14天。后邵明在东莞市*****************居家隔离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多次外出商场购物,且身体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未向相关人员报告。2020年2月11日,邵明到大朗医院就诊,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法院判决
被告人邵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有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