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概述
(一)概念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二)认定
1.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2.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3.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4.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6.关于罪名的适用问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适用缓刑的裁判理由
适用缓刑理由一: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可判处缓刑。
案例:被告人蔡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案号:(2020)湘0502刑初163号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组织、领导以提供加入赛比安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蔡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蔡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经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蔡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依法对蔡某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请求对蔡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适用缓刑理由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退缴赃款,可判处缓刑。
案例:肖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案号:(2019)粤0606刑初3908号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肖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肖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肖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肖某的家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742678元,对被告人肖某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与被告人肖某的罪责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适用缓刑理由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无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有积极的悔罪表现,现正处于哺乳期间,有小孩需要抚养,可判处缓刑。
案例:何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案号:(2020)粤1424刑初143号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目无国法,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组织、领导以推荐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等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于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根据被告人供述及鉴定文书体现的被告人何某所获取的累计奖金85366.3元、已发放推荐奖励的本金40000元,合计125366.3元,均应依法认定为犯罪所得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何某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何某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正处于哺乳小孩期间,予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被告人何某辩解,对指控事实和定性无异议,其已认识到错误,有小孩需要抚养,身体差,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辩护提出,被告人何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无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有积极的悔罪表现,现正处于哺乳期间,请求判处缓刑。以上辩解、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适用缓刑理由四:主动部分退赃,系年满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对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可宣告缓刑。
案例:高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
案号:(2020)鄂2823刑初73号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勾结他人以投资理财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参与人缴纳的资金,所组成层级在3层以上,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系共同犯罪,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高某自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侦查中,被告人高某部分被动退赃,且被告人高某系年满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对被告人高某酌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审理中,被告人高某自愿退缴违法所得赃款购买的商品房,系主动部分退赃。鉴于被告人高某具有以上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本院依法对被告人高某予以减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高某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被告人高某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适用缓刑理由五:主动交纳罚金,退交非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经所居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可宣告缓刑。
案例:仝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
案号:(2020)豫0822刑初75号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仝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仝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院审理期间,主动交纳罚金,退交非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经所居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可以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