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简称《指引》),对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指引》确立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确定了企业内部的合规管理职责、企业合规管理的重点、合规管理的运行方式以及合规管理的保障机制,初步形成了我国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基本框架。
企业合规的重点
在全面推进合规管理的基础上,《指引》要求中央企业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切实有效地防范合规风险。
合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一是市场交易领域,提出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资产交易、招投标等活动;二是安全环保领域,突出防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合规风险;三是产品质量领域,完善质量体系,确保优质产品和服务;四是劳动用工领域,健全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五是财务税收领域,在依法纳税、遵守税收法律方面防范合规风险;六是知识产权领域,在知识产权的注册、许可、转让以及商业秘密和商标保护等方面防范合规风险;七是商业伙伴领域,通过签订合规协议、要求作出合规承诺等方式,促使商业伙伴合规经营。
合规重点环节主要是制度制定环节、经营决策环节以及市场运营环节,在每个环节都要强化合规审查,确保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营决策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法律法规。
合规重点人员主要是管理人员、重要风险岗位人员以及海外人员。对这些人员应当强化考核与监督问责,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追责。
《指引》针对中央企业海外投资经营行为经常遇到的合规风险管理提出了一些特别要求:要求企业研究所在国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了解海外投资的红线和底线;健全海外合规经营的制度体系,开展项目的合规论证和尽职调查,加强对境外机构经营行为的监控和规范;定期排查海外经营的风险状况,重点关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大额资金管控和境外子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合规风险,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
来源:《中国律师》
作者: 陈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