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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起,最新法院干警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任职回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 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的通知 法发〔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予以印发,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 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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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提高未成年性同意年龄,你认为呢

 司法实践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当被害人群体处于14到18周岁之间,与犯罪人又有监护、师生、管理等特殊关系时,犯罪人经常会以对方同意为由进行辩护。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刑法, 对有监护、师生、管理等关系的, 信赖关系中的性同意年龄提至18周岁 ;对男女年龄差不超5岁的恋爱对象, 性同意年龄仍保持14周岁 ;对其他一般情况, 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6周岁 。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可以看出, 在我国,十四周岁是法律认可的幼女可以做出同意发生性行为决定的法定年龄界限,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幼女同意,也认定其同意无效,对行为人的行为仍视为强奸。 14周岁的性同意年龄在实践中是偏低的,在我国,未成年女性即使已年满1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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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被判刑后服刑地点不在监狱的情形有哪些?

 罪犯在看守所服刑期满,释放的程序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看守所应当在罪犯服刑期满前一个月内,将其在所内表现、综合评估意见、帮教建议等送至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四十一条 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刑满释放人员患有重病的,看守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接回。 哪些罪犯在看守所执行刑罚?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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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商业信息可以构成商业秘密?

 现在很多企业都意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开始重视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很多企业建立了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到底什么是商业秘密?什么样的信息才能构成商业秘密? 什么是商业秘密? 2019年4月23日,《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正,关于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第九条是本次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商业秘密的概念作出了细微调整。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较之修正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了等商业信息的内容,意味着只要符合前述构成要件的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都可以成为商业秘密,不再限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使其他类型的商业信息构成商业秘密提供了法律支撑。 在此类案件中,主张享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需要首先明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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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丨非法吸存与集资诈骗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非法集资本身并不是一个刑法上规定的罪名,而是指面向公众集资犯罪的统称,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二者仿若孪生兄弟,重要区别点在于被告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实践中,此类犯罪多数出现于野蛮生长的P2P平台。团队近期办理此类案件较多,现对此类犯罪进行初步总结。 刑法条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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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

 ​医疗卫生事业是关系人民健康和家庭幸福的重大民生问题。长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辛勤耕耘、无私奉献,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相关工作。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在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医疗纠纷数量总体下降,医疗秩序有所好转,医患双方满意度提升。 在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始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对涉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及时审判。自2019年至今年4月,人民法院共计一审审结杀医、伤医、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等涉医犯罪案件159件,判决生效189人。 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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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又一运营6年的P2P发布良性退出公告 借贷余

 5月9日晚间,深圳P2P平台小牛在线对外发布公告,正式宣布退出网贷行业。同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平台将停止发布新标及停止计息。 根据小牛在线发布的《平台网贷业务良性退出公告》内容显示,近两年来,网贷行业经营环境恶化,出借人的投资风险及平台的经营风险增大,全球新冠疫情极大地增加了未来的不确定性,各大网贷平台都陆续退出,经过深思熟虑,决定退出网贷行业,逐步结清存量网贷业务。 小牛在线在退出公告中还承诺:良性退出期间,平台股东及高管不跑路、不失联、不撤资,与全体出借人共进退! 小牛在线还表示,接下来将化解风险,专注催收回款及兑付工作,并向电商平台和金融科技方向实施战略转型,通过转型盈利来支持网贷风险化解。 值得关注的是,小牛在线还对接下来的退出工作进行了介绍。平台将按照良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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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P2P平台如何实现良性

 引言 P2P网贷公司在我国发展初期,因缺乏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而经历了一段野蛮发展时期。过去数年里,P2P平台一直被整治、被严打。在当前的舆论环境下,他们的形象很难称得上正面,也不会被视为弱势群体。而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P2P平台所面临的刑事风险也愈演愈烈,非法集资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悬于顶上,P2P平台的良性退出成为一条不错的退路。 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 2019年3月27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共分为十一章、八十一条内容。根据指引,良性退出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以存量规模五千万元或逾期90天为界进行区分;还包括需成立清退组,并进行清产核资等内容。 针对良性退出指引,深圳互金协会做出解读: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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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三

 前言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因为是新增罪名,加之该类案件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度不高,普遍比较陌生。但是,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该罪发案率呈现逐步攀升趋势。 为此,刑辩君结合近期办理该类案件经验,从司法现状、罪名分析、裁判要旨等方面,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总结分析,分三期分享给大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三:典型案例 法官裁判观点就是辩护人的辩护重点。 今天,刑辩君通过Alpha案例库检索,优选了4个案情较为复杂、说理较为明确的典型案例,与大家共同学习。 一、何仲颖、姚嘉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8)粤1972刑初932号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同案人王某是东莞问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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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分析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因为是新增罪名,加之该类案件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度不高,普遍比较陌生。但是,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该罪发案率呈现逐步攀升趋势。 为此,刑辩君结合近期办理该类案件经验,从司法现状、罪名分析、裁判要旨等方面,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总结分析,分三期分享给大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二:罪名分析 01 犯罪构成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 本罪客观方面要求: (1) 存在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事实 ;(2) 实施了帮助行为, 即为他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3) 达到情节严重程度。 主观方面要求: 存在帮助他人犯罪的故意, 即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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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现状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一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因为是新增罪名,加之该类案件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度不高,普遍比较陌生。但是,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该罪发案率呈现逐步攀升趋势。 为此,刑辩君结合近期办理该类案件经验,从司法现状、罪名分析、裁判要旨等方面,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总结分析,分三期分享给大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一:司法现状 通过Alpha案例库检索,刑辩君共检索到全国2020年5月7日前,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423份裁判文书,分析如下: 一、整体情况 可以看到, 该罪自2015年以来,基本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且增速迅猛。 从地域分布来看, 该罪发案主要集中在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 分别占比14.89%、13.95%、13.24%。其中江苏省的案件量最多,达到63件。 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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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5月6日上午,最高检召开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新闻发布会, 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1.某县级市人民检察院赵某某 违反三个规定案 【案件事实】 2017年2月至8月,某县级市一名市级领导干部崔某插手干预市检察院办理的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案件,多次要求该院检察长赵某某对彭某某从轻处理,赵某某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报告。受崔某干扰影响,赵某某在受邀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时,明知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法院审判委员会作出适用缓刑的决议未提出反对意见。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该案办案组主任检察官刘某某和承办检察官韩某某,在法院对彭某某作出缓刑判决后,明知适用缓刑错误,但未提出抗诉意见。赵某某与韩某某向上级检察院汇报该案时,提出量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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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再办理的证明找谁开?这里全说清楚了

 近年,公安部公布了18种不在公安机关办理范围内的证明,其中诸如个人身份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生存与死亡证明等等老百姓经常会碰到的证明该怎么开?这次统统给你说清楚! 这18种证明公安不开了,该找谁? 1身份信息证明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须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案例 傍晚6点左右,一位中年妇女一手拿着户口簿,一手牵着一个三岁的小男孩来到容城派出所,要求值班民警给其开具身份证明。原来,中年妇女姓王,安徽人,独自一人带着小孙子到监利县找打工的儿子。结果,儿子没找到,眼看着天色渐晚,便准备找间宾馆先住下。但她只带了户口簿没带身份证,跑了好几家宾馆,工作人员都告诉她没有身份证不能入住。 民警告诉王女士,不能用户口簿入住宾馆只是因为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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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朋友们都该看看这篇文章

 各位大盆友 还记得小时候经历过 男单女单以及混合双打的N个理由吗? 但是! 就在今天! 我们必须要再次正告各位大人 不能打小孩哦! 因为今天是属于孩子们的特殊日子 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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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夫妻共有房屋的,能否拍卖配偶的财产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法院有权查封夫妻共有房屋但不得拍卖配偶的财产份额 裁判要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中,法院可以通知被执行人的配偶并查封拍卖夫妻共有房屋。若夫妻并未约定共有房屋份额,亦未能提供确定购买该房屋出资额的相关证据,应视为等额享有,法院可以处置被执行人房屋50%的份额并应保障配偶的优先购买权。 案情简介 一、关于袁天保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并处罚金一案,生效刑事裁判:袁天保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二、本案执行过程中,珠海中院裁定查封了林瑜平与袁天保名下案涉房屋。同时通知林瑜平可对查封提出执行异议。林瑜平以案涉房产是其与袁天保共有财产,是家里的唯一一套住房等事由提出执行异议。珠海中院裁定驳回其异议请求。 三、2017年5月3日,珠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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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等20项证明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

 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六部门联合出台 《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 ,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指导意见》列出了 首批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 、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证件遗失证明,并给并给出了相关证明的办事途径。 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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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福田区看守所正常办理律师会见

 好消息!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刚刚发出通知,五一假期期间,正常办理律师会见业务。 关于增加五一假期办理律师预约会见业务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安监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缓解律师预约会见问题,经请示深圳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同意,现就增加五一假期律师预约会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一假期(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5日)期间,福田区看守所工作人员正常办理律师会见业务,法援以及即将开庭需会见的律师安排在正常工作日内,不占据五一假期的会见。五一假期会见需提前一天致电咨询预约:83113218️ 上午下午各提供十个电话预约名额,会见时间:半个小时。 二、预约成功的到福田区看守所办理会见时,需出具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健康证明以及居住地所在地市政府统一开发的线上平台或服务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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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涉嫌犯罪了,跑关系真能捞人吗?

 人情社会的传统,国人遇事找关系的观念根深蒂固,即使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当下,很多人一旦遇到麻烦,首先想到的还是找关系运作。 刑辩君也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 亲人被抓了,某某能人说能托关系捞人,需要一大笔运作经费,靠谱吗?律师,你有没有关系,能不能帮忙捞人 一般这种情况,刑辩君都会明确告诉他 , 我是靠技能办案的,不是法律掮客,从不走非法途径保护我的当事人。 其实,作为社会人,谁没点有能耐的亲朋好友、同学同僚呢。很多时候,不是没关系,而是不愿意走关系。一 方面是如今的司法环境越来越公开透明,找关系违规操作,不仅走不通,还可能耽误事;另一方面,走后门成本更高,风险极大,稍有不慎,人没捞出来,律师连同亲属一并又进去了。 随着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并且案件责任终身制、裁判文书公开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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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目录 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例1: 上海汪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例2: 山东姚某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例3: 重庆古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抗诉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例4: 北京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起诉案 案例5: 江苏邓某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例6: 福建高某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抗诉案 案例7: 河南肖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立案监督案 案例8: 四川徐某、李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抗诉案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 注册商标标识案 案例9: 江苏薛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案例10: 浙江陈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起诉案 案例11: 广东李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抗诉案 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12: 上海陈某等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13: 安徽许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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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征信,大局为重!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导读 有人说,征信记录最长只保存5年, 哪怕是逾期、黑名单, 过了5年自然会消除, 这样的说法真的对吗? 实际上,征信记录逾期5年后消除的前提是:必须还清全部逾期欠款及罚息,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五年,超过五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因此黑名单消除的前提有两个条件: 一 是必须还清全部欠款及罚息 二 是在还清之日起计算时间,5年之后才会消除。 所以, 征信逾期超过5年自动就会消除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 请不要不把征信当回事,因为征信与我们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到了关键时刻才能显示出征信巨大的价值。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征信,千万不要出现逾期,更不要出现黑名单! 征信报告维护小贴士 01 按时还款 不管是贷款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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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万世之安,立义于庭.

扬正义之气
权公平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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