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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命辩护 - 为自由辩护

专注经济、金融、贪腐、互联网、公司、死刑、涉毒等领域的刑事辩护

刑事退赔后共犯间可行使民事追偿权

 作者:姚坤林,郝绍彬 单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刑事判决确定的退赔,其本质为民事侵权的赔偿义务。部分共同犯罪人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后,共同犯罪人内部的责任分担问题未被刑法所禁止,理应纳入民事追偿范围。为降低社会危害性,指引和鼓励犯罪人积极赔偿,在犯罪人非以违法收入而以合法财产履行退赔义务后,法院应当允许其向共犯追偿。 □案号 一审:(2017)渝0113民初1454号 再审:(2018)渝0113民再2号 案 情 原告:刘志远。 被告:张兴川、姚玲。 张兴川系重庆凌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玲系该公司工作人员,刘志远系中国农业银行重庆长寿区云台支行的综合柜员。张兴川与刘志远因有业务接触而认识。2009年11月底12月初,张兴川因公司经营中资金短缺,为还清公司债务,带领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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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性暗示进行宣传的行为定性

 文丨马健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实际不提供性服务的按摩会所发布有性暗示的广告吸引被害人前来咨询或者消费,按摩技师通过话术技巧配合会所环境、装修风格、穿着打扮等进一步引诱被害人大额充值,环环相扣的行为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构成要件。从犯意产生、犯罪故意的内容、具体实施的行为、行为的关键程度和作用、纠纷解决、分账情况等方面均反映运营管理者对整个诈骗活动有绝对控制力,而按摩技师在此运营模式中仅完成部分工作,且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按摩技师符合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认定,构成诈骗罪的从犯。 □案号 一审:(2019)沪0106刑初709号 二审:(2019)沪02刑终1493号 案 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焦玉强、崔景漫、谢红萍、戈春霞、张玉晴、王爱凤、赵艳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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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关于危险驾驶的奇葩问题,你遇到过吗?

 加关注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在小区道路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醉酒后在道路上挪动车位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使本人重伤的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醉酒驾驶仅致本人受伤的如何处理? 1. 在小区道路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裁判观点: 【构成】 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如果没有特别需要扩张或者限制解释的理由,对概念性法律术语的规定应当与其所依附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小区是居民聚居的生活场所,居住的人数众多,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小区的规模越来越大,小区内车辆通行的路段往往也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在小区内醉驾对公共安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如果在《道交法》规定之外,另以是否作为公共路段穿行作为认定道路的标准,将不利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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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公安部国家文物局部署开展打击文

 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8月31日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 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盗窃盗割石窟寺石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古塔等文物建筑犯罪,以及针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国家珍贵文物等犯罪。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担当,全面推进打击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国家文物安全。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杜航伟,国家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玉珠出席会议并讲话。 杜航伟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打击文物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公安工作全局谋划推进。要认真分析打击文物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问题,研究部署加强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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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 2019年裁判要点汇编(刑事篇)

 本文摘编的裁判要点一部分源于近两年深圳全市法院评选出的典型案例,一部分源于市中院有关业务部门和各基层法院推荐的优秀案例,仅供参阅。 1. 【王鹏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对出售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的行为定罪量刑,应当严格遵守立法及司法解释,但当发现罪刑不相适应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3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从宽处罚。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刑终1098号刑事判决(裁判时间:2018年3月26日;承办人:涂俊峰) 2. 【 王江浩挪用资金一 案】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了备案登记,取得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设立有基本存款账户,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并控制管理业主共有的财物,可以视为刑法意义上的其他单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擅自挪用单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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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合同诈骗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什么是非法占有?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不仅是指行为人意图使财物脱离相对人而非法实际控制和管领,而且意图非法所有或者不法所有相对人的财物,为使用、收益、处分之表示。 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何认定? 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践中案件情况复杂,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应结合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行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事后态度等方面情况,加以综合判定,具体如下: (1)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在正常的经济交易活动中,交易主体签订合同,目的是为了履行合同,达到交易的预期目的,而交易的安全、顺利进行并最终完成势必首先要求交易的主体必须真实存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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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中“代聊手”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 2019年1月至6月,谭某结识王某、吕某,由后者帮助其在网上招揽嫖客。王某、吕某分别雇佣赵某、董某帮其网络代聊,并通过微信把代聊获得的时间、地点、价格等发送给谭某,由谭某发送给其管理、控制的卖淫女,多次组织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谭某分得嫖资后按约分成给王某、吕某。王某、吕某再分成给代聊手赵某、董某。案发后,上述人员悉数归案。公诉机关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分歧】 组织卖淫中代聊手赵某、董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一种意见认为,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控制他人卖淫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代聊手在组织卖淫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的从犯。 第二种意见认为,代聊手不对卖淫活动策划、指挥、管理和控制,仅在外围实施提供招嫖信息的协助行为,应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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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起骗取出口退税罪无罪案例看辩方出罪思路

 骗取出口退税罪,这是个相对小众的罪名,指的是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出口退税不仅造成国家税款的流水,还会滋生虚开发票的市场,扰乱国家正常的市场竞争和经济秩序,所以一直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对该罪的处罚可以看出,该罪最高刑可达到无期。 刑法法条 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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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集团若干问题研究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犯罪集团是指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 罪组织。 一般认为,犯罪集团较之单个人犯罪或其他共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进而,对于犯罪集团成员的处刑往往更重。 因此, 司法实践中,对于团体性犯罪, 犯罪集团以及 集团内成员主从犯认定问题,也就成为了控辩双方一大争议焦点。 本文 通过 对 4 个《刑事审判参考》 案例裁判 观点的 整理 ,以求从 裁判思维中 窥探 辩护 要点 。 一、犯罪集团如何应认定? 1. 集团犯罪是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态,各成员是否基于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目的而结合在一起是构成犯罪集团的重要特征。 《刑事审判参考》 [第 18 号 ] 林春华等走私普通货物案 裁判要旨: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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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诈骗嫌犯解封账号也可能获刑

 2020年8月27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开庭审理,江干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本案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高某在校期间通过微信自助解封功能帮助他人解封微信账号兼职赚钱,并于2019年11月成立super工作室专门帮助他人解封微信账号,其伙同女友张某在明知他人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指使工作室成员以预加好友和人脸解封的方式先后多次为微信名哈啰小姐李雅海阔天空等诈骗犯罪嫌疑人提供微信账户解封帮助。截至2020年4月8日,工作室相继解封了tutu252588、yyyc52022、mieyy63等3315个诈骗微信账号,这些微信号涉及诈骗案件300多个,其中有立案的12起诈骗案件被害人被骗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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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分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无罪判例

 一、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概念与构成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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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具体案例看“高空抛物”行为如何评价?

 住宅区高空抛物导致重大伤亡事件屡有发生,具体到个案,刑法该如何准确评价生活中的高空抛物行为,仍存在许多争议。《检察日报》精选案例,讲讲案子说说法,为读者奉上高空抛物的刑事法律思考。 江苏昆山 这起抛物构成寻衅滋事罪 这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案件。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徐忠义肯定地说。 2019年7月8日凌晨1时许,赵东(化名)在昆山市某居民小区5楼上,将家中一串玻璃珠饰品扔出窗外,玻璃珠从天而降、重重砸在楼下的两辆轿车上,致两车挡风玻璃、天窗等部位不同程度损毁。 近年来,各地频发的高空抛物、坠物等案件,严重影响了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高空抛物对社会安宁和百姓生活的危害性日渐凸显,将其纳入刑法规制迫在眉睫。可以说, 严惩高空抛物行为,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是当前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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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拍”犯罪案件的量刑情节分析

 前言 套路拍 案件,在《套路拍案件定罪问题分析重点对司法裁判观点进行归纳》一文中, 刑辩君 已经明确: 对于符合入罪标准的,司法实践中主要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本文接着讨论影响 套路拍 犯罪案件量刑的数额、主从犯以及是否单位犯罪等认定问题。 一、犯罪数额认定 (一)关于全案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 1. 犯罪金额有被害人陈述、交易明细、微信截图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予以印证的,未进行审计,不影响认定。 邓某2、季某某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8)沪 0113 刑初 2000 号 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相关犯罪金额均有相关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交易明细、微信截图、证人证言、被告人的在案供述等予以印证,足以认定,未进行司法审计,不影响本案犯罪金额的认定。被告人邓某 2 和季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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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拍”案件定罪问题分析

 前言 当今社会, 很多人热衷古玩收藏, 而 拍卖公司作为古玩交易的重要渠道,与古玩收藏者 联系甚密。但是,近几年一些所谓的拍卖公司不走正途,在 替他人 鉴定、展销、 拍卖藏品 过程中 ,借机收取高额 服务费,爆发了一种媒体热议的 套路拍 犯罪 。 这类案件一般 具有团伙组织严密、分工细致、被害人较多、涉案金额较大等特点, 行为模式和手段新颖 复杂。 为了加强对 套路拍 犯罪案件的研究,刑辩君从司法判例入手,分篇进行定罪量刑分析。 本文重点分析 套路拍 案件的定罪问题。 一、 套路拍 案件的基本行为模式或说犯罪流程如何? 套路拍 案件主要发生在文玩具交易圈, 一般通过 喊单断代做单拍卖等套路有组织、有步骤地骗取被害人钱财。 基本 流程如下 : 第一步:发布广告或者电话邀约,吸引被害人来公司洽谈。 第二步: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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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分析|放火罪及无罪案例

 一、刑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犯罪构成要件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主体方面 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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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毒品犯罪裁判要旨集成

 1.为贩卖而用邮寄方式购买毒品的既遂标准(人民司法2017.02.032) 【裁判要旨】贩卖毒品行为包括非法销售毒品和为卖而买毒品两种行为表现。贩卖毒品罪是过程行为犯,在毒品完成交付转移之前,存在一系列的行为过程。为实现刑事司法实践与刑法理论的契合,应将进入交易地点区域作为贩卖毒品罪既遂的具体标准。具体到以贩卖为目的而用邮寄方式购买毒品的情形,则应以进入与物流公司约定的收获地点区域为既遂标准。 【案号】一审:(2016)渝02刑初11号 二审:(2016)渝刑终115号 2.毒品来源存疑案件的证据审查(人民司法2017.17) 【裁判要旨】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实物不属于直接证据,不能天然建立与被告人的客观联系,需要以勘查笔录、扣押笔录等证据为媒介,通过印证证明方式建立与被告人的联系。对于毒品来源存疑的案件,应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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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改判无罪”相关案例裁判规则汇编

 【 作者 】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编辑组(高亚丽 高迪) 【来源】 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诈骗罪改判无罪相关案例裁判规则汇编 (2020年第28期,总第60期)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何认定诈骗罪的核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何区分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期北大法宝汇编整理6例诈骗罪改判无罪相关的案例裁判规则,以供参考。 一、典型案例 1.行为人申领死亡抚恤金的行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 【关键词】 死亡抚恤金;死亡事实;非法占有;诈骗罪;改判无罪 【裁判规则】 行为人使用假火化证申领死亡抚恤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是基于死亡的事实而非火化的事实,行为人作为已故亲人的合法继承人有权获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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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0个无罪辩护要点

 前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典型的涉众型犯罪,涉案人数较多、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在某案例库, 刑辩君查询到近十年( 2011 年 -2020 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罪的判决书、裁定书共计 37677 份,其中存在宣告无罪的文书 36 份,占比 0.09% 。 可见,这类案件想要在审判阶段争取到无罪结果,辩护难度极大。为了加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罪辩护的研究,刑辩君以该罪的犯罪构成为主要视角,从精选的 10 个无罪判例中归纳出 10 个无罪辩护要点,以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如何进行精准有效的无罪辩护。 一、未严重侵犯本罪保护的客体或者没有侵犯本罪客体的故意。 (一)因生产经营资金不足而筹资,主观上不具有吸收存款、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达到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的程度。 1. 盛昌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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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料也能随意变卖?这可是违法的!

 ​ 现如今 只要资料齐全 注册一家公司并非难事 但是,注册的公司还没经营 就把全套资料卖给别人 包括公司印章、对公账户等等 这就很奇怪了! 真实案件 日前,深圳警方破获了一宗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尹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8月份,深圳警方接到举报称,一名叫尹某的男子在深圳市注册了三家公司,并分别在几家银行开设了对公账户, 后以2200元的价格 将这些公司资料卖掉了 。 据尹某供述,其在2019年10月通过微信的兼职群认识了一个叫三姐的人,三姐说她有赚钱的方法,具体方式就是让尹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和手机号注册公司,然后把公司的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公章等资料卖给她的老板,成功办理三套资料,尹某可以得到2000元的酬劳。在办理的过程中,有专人带着尹某到市场监管部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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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 2020 年 7 月 4 日第 3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公安部决定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多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和外国警察机关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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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万世之安,立义于庭.

扬正义之气
权公平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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