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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命辩护 - 为自由辩护

专注经济、金融、贪腐、互联网、公司、死刑、涉毒等领域的刑事辩护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再审改判无罪

 行为人主观上不具备骗取抵扣税款的目的,客观上没实施虚开行为,即实际购销或者提供、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告人赵某是湖南省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销售科的员工,与此同时,赵某也有自己的货车,日常开展运输业务。赵某从A公司承揽运输业务,承揽到业务后专门为某国有集团(Y集团)和中石油天然气公司某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运输油井水泥,因为结算运费需要为B公司和Y集团出具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运输发票,被告人赵某为获取巨额利润,与C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自2018年8月开始,被告人赵某以向C公司支付票面金额5%开票费的方式,从C公司多次开具运输发票,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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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审改判案例

 增值税是以货物、劳务、服务等在流转过程中新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基础 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相比于其他税种的计税依据为全额计征,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较上一环节的价值增加额。由于经济快速发展,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在经济市场屡见不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三个罪名之一,其侵犯的法益为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和发票管理制度,属于秩序犯。 二审改判案例 2016年3月5日,被告人王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其经营A公司期间,经被告人赵某介绍(已另案处理),即使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仍从B公司虚开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48万余元,价税合计为320万余元。案发后,相关机关已追缴被抵扣的税款48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对其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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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的罪与责

 刑事合规的具体运用,培养了企业的合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入罪标准统一的进程,有利于刑法平等原则的实现。 在我国刑法条文中,对企业犯罪罪名的规定不少,但一直以来,无论是立法或司法实践中,部分罪名总存在企业入罪门槛高于自然人入罪的情形。这导致客观上类似的危害行为,企业和自然人却享受着不同的法律待遇,无疑扩大了企业犯罪的违法空间,不利于企业的法规范意识的培养。站在法益侵害的角度审视,既然企业与自然人违法程度相同,所侵害的法益性质也一致,则在刑法追诉及评价上也应保持一致,这是罪刑相当的基本要求,也是刑法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刑事合规注重区分个人和企业的犯罪行为,强调企业的独立地位,有利于罪责刑原则的实现。所谓罪责刑相适应是指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应与其所犯罪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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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可能造成枪支的零件也犯法

 近日,临朐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因犯非法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三年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 王某系山东临朐人,平素在县城经营一家气动工具门市。王某某,山东滨州人,案发前在江苏镇江一机械公司工作。2014年底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网络上气枪配件销售较好,遂通过QQ在网络上干起气枪散件销售的生意,并与王某某在网络上建立起了买卖关系。案发时,公安机关从王某处查获枪支主要散件114件,从王某某处查获枪支主要散件73件(其中70件系从被告人王某处购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某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私自买卖气枪主要配件,其中王某非法买卖枪支主要零件184件,折合枪支6.1支;王某某非法买卖枪支主要零件73件,折合枪支2.4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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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储存枪支散件的认定

 枪支散件的专用性是指散件专门用于特定型号的枪支,散件有其他用途并不能成为否定专用性的理由。具有专用性和功能性的枪支零部件系枪支散件。对于非法买卖、储存的枪支散件尚未组装成整枪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特定型号枪支枪口的比动能范围,不能不加分析就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得出整枪枪口比动能低的结论。非法买卖、储存枪支散件情节是否严重,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其精神实质加以把握。 基本案情 自2014年6、7月开始,被告人李剑瓯在淘宝网上开设精诚DIY气动配件网店,销售过桥、密封圈等配件。2016年上半年,淘宝网官方通知李剑瓯,其在网站上销售的配件属违禁品,不得销售,并将相关商品下架。同年下半年,李剑瓯又在互联网上再次销售该类枪支配件。至2017年6月1日,乐清市公安局接举报后在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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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计划要关注完整性与有效性

 1.刑事合规计划完整性的标准。 企业构建的刑事合规计划完整性的标准关系到刑事合规计划的内容范围。由于实践中存在大量的简单模仿一些刑事合规较为发达国家的合规文件、大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亦或是一些刑事合规指引文件的问题,故容易陷入纸面模仿的困境中,进而将大而全的合规计划内容认为是完整的标准。实践表明,大而全的纸面合规计划不仅难以执行,还容易徒增管理负担,甚至是冲击原有内控的有效性。故此,对于界定刑事合规计划的完整性问题,应当回归其作为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的本质功能上。首先,应当关注企业刑事合规计划是否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进行了全面的识别与控制,包括风险的全面性以及控制措施的合理性与可执行性。例如有研究将刑事法律风险分为企业内部人员和机构的刑事合规风险、企业整体的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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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无罪辩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频发导致国家税收遭受严重损失,构成本罪的主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开票者;第二类、买票者;第三类、介绍者,行为主体通过实施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的行为构成本罪。 针对理论研究与对司法实践的思考,笔者根据以下经典案例着手,总结归纳出以下无罪辩护要点: 一、如果在案证据能够表明行为人未实施或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开行为,系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构成本罪。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X)粤XX刑终XXX号刑事判决书,法院采纳辩护人观点,最终作出无罪判决。辩护观点:综合全案证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案中,销售方赵某与购货方孙某某之间存在真实货物交易,且交易受法律保护,销售方赵某向孙某某开具发票的全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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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无罪辩点-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营改增后,以票控税的增值税链条已然打通,越来越多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增值税链条进行层层抵扣,经由利益诱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冲动更明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市场交易规则时刻受到挑战。然而,针对不同案件情况,必须客观公正区分罪与非罪,确保刑法立法目的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该规定也被视为三流一致的源头文件,即销售方、开票方和收款方为同一主体,购买方、受票方和付款方为同一主体。 二审改判无罪案例 肖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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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推动企业主体罪责自负

 在企业犯罪的刑事责任中,一方面要看到刑事合规的引入具有独特价值,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其是否能够经过制度检测,契合刑事政策的目标。刑事合规是否能够被传统刑法的体系所包容和接纳以及在本质上是否契合刑法的整体发展脉络和保持自身逻辑自洽等问题的解决,关乎刑事合规能否真正地融入刑法体系,进而以刑事思维去解决和处理。正当性的考虑是刑事合规得以融入我国刑法体系的前提和法门,是刑事合规制度在本土构建的基石,关乎未来企业犯罪治理的收效刑事合规的价值和意义不仅利于区分个人意志和企业意志、减轻公诉机关证据搜集的负担,而且有利于保证刑法基本原则的实现,对于企业的稳定长续发展大有裨益。 刑事合规的引入不仅可以解决企业犯罪刑事责任认定中混淆企业主体意志、忽视企业独立人格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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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散件入刑非法买卖枪支罪?

 我国刑法中的非法买卖枪支罪意在打击和预防枪支流通关键环节的犯罪,以保护公共安全法益为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枪支鉴定标准的大幅下降,加之严格控枪刑事政策的影响,刑法中涉枪犯罪的外延不断扩大,更有一些将出售可用于组装非制式枪支的生活用品、不具有专用性的枪支配件的行为认定为出售枪支散件,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入刑的案件。 典型案例 2017年,河南省某市民警警在调查一个网络售枪团伙时,认为曾出售过通厕器把手给该团伙的设计师赵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警方将赵某存放在仓库中,查获的塑料制高压通厕器握把全部认定为枪支散件。2018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在对赵某的起诉书中载明,送检的零件被认定为非制式枪支和枪支散件,以及涉案枪支系成套枪支散件,但对于致伤力大小没有给出说明。2018年4月,涉案物证经过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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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枪支零部件,查获时尚未卖出也构成既遂

 枪支散件是指能够拼接为枪支,体现用于枪支的专用性和组成枪支的主要性的零部件,如枪托、扳机、枪管等等,而对于螺丝、铆钉、弹簧等可用于其他物品的小部件不能认定为枪支散件。枪支被公安机关查获而尚未卖出的,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的既遂。 2018年年初,经被告人赵某介绍,王某租住在河北省梨园小区,被告人赵某邀集王某在该租房内利用互联网做高压气枪枪支零部件生意,被告人赵某指示王某帮其联系买家和搬运、发送货物。被告人赵某利用互联网以户名狂妄的兔子的QQ及电话与QQ用户名为星星许愿的杨某(已经一审判决)、李某(另案处理)进行联系,之后通过快递物流等方式将150余套高压气枪零部件销售给杨某和李某。在此过程中,王某帮助被告人赵某将高压气枪零部件销售给了杨某和李某。 杨某和李某购买了上述气枪零部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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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的运行模式

 刑事合规作为刑事政策预防风险的现代产物,一方面在保障、服务企业的同时,另一方面也预示着国家治理与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和广度发展,其创建与设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正当、合法运行,拨开企业犯罪的面纱,从而引导企业合规运行。基于此方面理念的导向,英美等国家在引进刑事合规之时创建了三种针对企业犯罪的不同模式:专设罪名模式;实体责任加减模式;程序暂缓或不起诉模式。 无论何种模式,就其自身体系与规范而言都必须依靠一定的标准与构件要素来进行判定和识别,只有当某一行为所触犯的法益与规范的构件之间产生某种法律层面的对应与契合时,事实层面的恶才能被法律所谴责与非难。而在这三种模式中,刑事合规,准确地说是有效的刑事合规可以分割企业内部的个人责任与企业责任,在企业面临刑事指控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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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可能造成枪支的零件也犯法

 近日,临朐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因犯非法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三年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 王某系山东临朐人,平素在县城经营一家气动工具门市。王某某,山东滨州人,案发前在江苏镇江一机械公司工作。 2014 年底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网络上气枪配件销售较好,遂通过 QQ 在网络上干起气枪散件销售的生意,并与王某某在网络上建立起了买卖关系。案发时,公安机关从王某处查获枪支主要散件 114 件,从王某某处查获枪支主要散件 73 件(其中 70 件系从被告人王某处购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某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私自买卖气枪主要配件,其中王某非法买卖枪支主要零件 184 件,折合枪支 6.1 支;王某某非法买卖枪支主要零件 73 件,折合枪支 2.4 支 , 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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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储存枪支散件的认定

 枪支散件的专用性是指散件专门用于特定型号的枪支,散件有其他用途并不能成为否定专用性的理由。具有专用性和功能性的枪支零部件系枪支散件。对于非法买卖、储存的枪支散件尚未组装成整枪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特定型号枪支枪口的比动能范围,不能不加分析就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得出整枪枪口比动能低的结论。非法买卖、储存枪支散件情节是否严重,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其精神实质加以把握。 基本案情 自2014年6、7月开始,被告人李剑瓯在淘宝网上开设精诚DIY气动配件网店,销售过桥、密封圈等配件。2016年上半年,淘宝网官方通知李剑瓯,其在网站上销售的配件属违禁品,不得销售,并将相关商品下架。同年下半年,李剑瓯又在互联网上再次销售该类枪支配件。至2017年6月1日,乐清市公安局接举报后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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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计划要关注完整性与有效性

 一 .刑事合规计划完整性的标准。 企业构建的刑事合规计划完整性的标准关系到刑事合规计划的内容范围。由于实践中存在大量的简单模仿一些刑事合规较为发达国家的合规文件、大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亦或是一些刑事合规指引文件的问题 , 故容易陷入纸面模仿的困境中 , 进而将 大而全的合规计划内容认为是完整的标准。实践表明 , 大而全的纸面合规计划不仅难以执行 , 还容易徒增管理负担 , 甚至是冲击原有内控的有效性。故此 , 对于界定刑事合规计划的完整性问题 , 应当回归其作为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的本质功能上。首先 , 应当关注企业刑事合规计划是否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进行了全面的识别与控制 , 包括风险的全面性以及控制措施的合理性与可执行性。例如有研究将刑事法律风险分为企业内部人员和机构的刑事合规风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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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的内控路径具体应用展开

 企业刑事合规的内控路径具体应 用展开 (一)基本原则:合理援引内控 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合规计划的基础性要求 , 对于合规价值的彰显和合规行为具有重要指引作用。目前 , 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 并结合刑事合规的特性要求 , 可以将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独立性原则、适应性原则以及联动与制衡作为合规计划的基本指导原则。既强调刑事合规计划内容的全面覆盖 , 也要根据重要性原则及其相关方法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进行分级分类预防;既要强调合规部门和人员权限的独立性也要注意合规部门与其它业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动;同时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建立与自身规模、业务性质等相适应的刑事合规计划。 (二)主要内容:依托内控五要素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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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偷得枪支任由同伙拿走构成何罪

 意外 偷得枪支任由同伙拿走构成何罪 ? 有人认为构成 盗窃枪支弹药罪 , 有人认为构成 私藏枪支弹药罪 , 有人认为构成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 有人认为 构成盗窃罪 , 本文将对此种情形作最合理的解释。 基本案情 2005年12月一天凌晨,应某伙同李某窜到一火车站伺机盗窃旅客钱财。当一旅客列车进站时,由李某顶着应某爬上车,应某拉开一节软卧车厢8号包房的窗户,盗得旅客曾某的公文包一个,交给李某,两人一同逃离现场。随后李某打开公文包进行清点,发现包内有一支六四式手枪和七发子弹,李某拿走了枪支和子弹,应某未提出异议。2006年12月,李某携带枪支弹药被公安机关抓获。2007年7月19日,应某亦被公安机关抓获。 分歧意见 对李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没有异议,但对应某行为如何定性存在四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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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而携带枪支,在未使用枪支的情况下能否认

 本案涉及三个问题, 一是为抢劫而携带枪支,在未使用枪支的情况下能否认定为持枪抢劫;二是被告人非法携带、运输枪支的行为应如何定罪;三是 4名被告人共同非法携带、运输枪支,公诉机关仅指控其中两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能否改变指控的罪名认定被告人犯有非法运输枪支? 基本案情 2006年2月,被告人 粟某才 在广东省东莞市纠集被告人 吕某德 、 吕某军 、 莫某民 共谋至外地 搞钱。为此, 粟某才 出资从黑市购买了一辆黑色尼桑套牌轿车;经 吕某德 联系向他人非法获得一支非军用手枪及三发子弹,其中一发子弹被 粟某才 在试射手枪时打掉。同月底, 4名被告人携带手枪、子弹、撬棒驾车至湖南省郴州市、株州市寻找作案目标未果。其间, 粟某才 指使 吕某德 、 吕某军 在株州市从他人车辆上窃得湘 b25563车牌,准备在作案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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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的内控路径具体应用展开

 (一)基本原则:合理援引内控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合规计划的基础性要求,对于合规价值的彰显和合规行为具有重要指引作用。目前,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刑事合规的特性要求,可以将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独立性原则、适应性原则以及联动与制衡作为合规计划的基本指导原则。既强调刑事合规计划内容的全面覆盖,也要根据重要性原则及其相关方法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进行分级分类预防;既要强调合规部门和人员权限的独立性也要注意合规部门与其它业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动;同时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建立与自身规模、业务性质等相适应的刑事合规计划。 (二)主要内容:依托内控五要素展开 由于内控五要素在分类上简洁明了,在内容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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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违法性认识阻却事由

 广义的违法认识包括违法事实认识与违法评价认识,就违法事实认识的层面来说,行为人只要对其行为的社会意义具有认识,就可以认为不存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即具备违法事实认识,可以肯定故意的成立。 基本案情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12日期间,被告人赵某在本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2016年10月12日22时许,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赵某的上述行为将其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认为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制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赵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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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万世之安,立义于庭.

扬正义之气
权公平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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