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为生命辩护 - 为自由辩护

专注经济、金融、贪腐、互联网、公司、死刑、涉毒等领域的刑事辩护

在微信群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的,构成开设赌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向某(已判决)在杭州市萧山区活动期间,分别伙同被告人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他人加入其建立的微信群,组织他人在微信群里采用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期间,被告人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分别帮助向某在赌博红包群内代发红包,并根据发出赌博红包的个数,从抽头款中分得好处费。 法院判决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 刑法 第 三百零三条 第 二款 规定的开

阅读更多

为他人开设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构成帮助信息

 明知他人委托跳转的域名所对应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博彩等违法犯罪网站,仍频繁采用 301跳转为此类网站逃避监管提供技术支持的,属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帮助对象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只要根据相关证据可以确认被帮助对象在网络上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即可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犯罪。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 王某 租用免备案的服务器,明知 澳门新葡京澳门威尼斯人等系以盈利为目的的赌博网站,在这些博彩网站被国家防火墙拦截后,接受他人委托,在计算机上通过宝塔面板控制端多次为赌博、博彩等违法网站进行301跳转,即当用户点击这些网站时,如受阻,其便通过技术手段,跳转

阅读更多

非吸案件“非法”如何认定?

 非法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承载着连通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的功能。随着资金供需矛盾的凸显,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高位运行。新型融资领域,更是成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P2P 平台不断爆雷,整个行业处于或转型或消亡的境地;私募股权融资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大案、要案频发;作为非法集资罪名体系的基础罪名和兜底罪名,刑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采用空白罪状的立法模式,使得刑法条款在应对新型违法融资行为方面极具张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然何谓非法,刑法本身并没有规定,而是交由前置的金融管理法规进行认定。再加上,近些年,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2P 网贷、股权众筹等新型融资模式的非法集资案件不断增多,与传统案件相比,这类案件由

阅读更多

集资诈骗还是非吸?

 在 P2P 平台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上,要准确区分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在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注重区别行为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典型案例 被告人刘某某、韩某某伙同宋某某等人,以穗实(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平台,虚构车辆质押借款标的和资金借款人,利用网站、打电话、加入 QQ 群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承诺 13%左右的固定年化率,骗取 30 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 2,013,402.19 元。根据多名证人证言这些钱用去哪里我不知道,钱没有给所谓的真正借款人,我们所谓的有车的客户用车子押给我公司,然后由我公司找有资金的客户将钱通过我们的平台借给有车的客户其实是假的,通过这些可以认定该 P2P 平台虚设的债权项目募集资金其目的并不在于去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而是要骗取钱财,非法占有公众存款,应当符合

阅读更多

犯意转换以非吸与集资诈骗数罪并罚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有的则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最显著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典型案例 被告人孙某先后设立金升投资公司和金升金融公司,同时实际控制闽连公司。采用平台虚增债权等手段,以债权转让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亿余元。至案发,尚有人民币7千万余元无法归还。以 P2P 债权转让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 1亿余万元;采用虚增虚设债权等手段,以债权转让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3千万余元。所得资金由被告人孙某统一支配和使用。其中孙某以 P2P 债权转让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资金,并设立资金池,将所吸收公众资金集中进入其开设的账户,再以抵押贷款或信用贷款等方式将资金从上述账户中转出给借款人,以牟取

阅读更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需进行综合评判

 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出售自己名下银行账户供他人使用,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认定量刑情节时,应结合相关银行账户的支付结算金额及帮助行为的次数、手段、时间长短等来综合评判。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 张某梅 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先后办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储银行等多家银行账户,后出售给他人使用。现有多名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钱款转入被告人 张某梅 所开立的上述银行账户,经统计,上述银行账户支付结算金额共计 60余万元。被告人 张某梅 从中获利 1万元。 法院判决 张某梅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进行转账,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 刑法 ,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评析

阅读更多

为境外赌球网站担任代理构成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在实践中很难区分,从广义上说,聚众赌博的外延涵盖了开设赌场行为。对于上述两个罪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本市办理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开设赌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3人以上。据此,赌博网站的各类代理情况均属于开设赌场,只要能认定其发展的管理者的账号下有3人使用会员账号投注的,就可以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基本案情 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间,被告人 钱某春 等人经预谋,利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赌博网站新宝(又名皇冠)、太阳城的股东代理账号,合伙担任上述赌博网站的代理人,通过开设和发放赌博账号,各自发展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开设网络赌场,并从有效投注额中按分

阅读更多

利用合法网络平台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

 行为人在他人合法网络游戏平台中通过充值和提现方式兑换游戏筹码赚取差价,系对合法网络平台及游戏规则的改造利用,此时由于行为人加入了提现功能,合法平台同时也就具有了赌博网站性质,其在实质上便是建立了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应构成开设赌场罪。 基本案情 2015年底,被告人 林某光 、 余某 共谋由 林某光 出资 20万元, 余某 负责具体实施,在相关网络平台中通过充值和提现方式兑换游戏筹码赚取差价,所得利益二人按比例进行分配。后 林某光 、 余某 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租赁房屋开设工作室,配置专门用于工作室的电脑和手机,招募业务员,在 龙某棋牌集结号850等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并通过一定方法使其账户处于游戏排行榜段位前列,在账号头像或签名栏等显眼处留下用QQ靓号绑定的微信号等联系方式并发布收售游戏分等信息

阅读更多

倒卖虚拟游戏币如何认定?

 网络的不断发展,使线下游戏逐步延伸到网络空间,各类线上游戏层出不穷,网络文娱产业的发展规模日益扩大。网游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滋生了通过倒卖虚拟游戏币非法获利的黑灰产业链。倒卖虚拟游戏币的行为人被 俗称为银商或银子商。对于银商倒卖虚拟游戏币行为的刑法认定,司法实务部门争议较大。 经典案例 2018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周某明知 www.game41369.com 网站平台利用网络游戏进行网络赌博活动,仍通过注册多个 QQ 账号,向不特定对象买卖网站虚拟游戏币,为网站和参赌人员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从中非法获利一千余万元。经查,game41369游戏平台设置了直接赠送和游戏中间逃跑(已经押注的虚拟币归对方玩家)两种虚拟币转移功能,供玩家和银子商之间、银子商相互之间实现不同账号间虚拟币的转移,并在赠送功能中扣取所转移虚拟币数量

阅读更多

新型网络赌博犯罪的认定

 在信息网络时代,特别是在当前社交工具和移动支付给网络赌博犯罪又增加了新的犯罪形式新型网络赌博犯罪。这种新型网络赌博行为主要是通过微信群召集赌博、利用合法的棋牌类游戏 APP 组织他人赌博、开发非法的手机游戏 APP 供他人赌博,那么对于这些新型的网络赌博犯罪,如何认定呢? 经典案例 2018年6月左右,被告人汪某林纠集赵某光、陈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微信组建了一个名为富翁大玩家的微信群,组织群内人员以抢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汪某林、赵某光、陈某等人一起拉人进入该群参与赌博。汪某林在群内制定了详细的赌博规则(包括奖惩规则)。发包人每次发200元的四人红包,由抢到红包金额最小的赌博人员继续发下一个红包,因一个微信账户一天只能发放五千元红包,汪某林便让赵某光、陈某作为代包手发红包。代包手代

阅读更多

“代理型”开设网络赌场行为的认定

 互联网时代,通过互联网、新媒体进行赌博、开设赌场的新型犯罪行为模式日益增加,甚至成为网络型开设赌场行为的主要犯罪方式,如果行为人代理账号,但不接受投注的行为,会构成何罪? 经典案例 Agg网络赌博平台的服务器开设在境外,该网络赌博平台设立了各种窗口,采用福利彩票的博彩方式、以其开奖结果为依据,用高额奖金吸引参赌人员进行投注赌博。当赌博人员在Agg赌博平台上参与赌博时,必须绑定银行卡,将银行卡中的资金充值到赌博平台的账户中,并进行下注和取款。2013年8月,被告吴某光经他人介绍,成为网上赌博平台的一级代理。他的Agg账号可以在网上赌博平台上参与赌博并开通一个下级代理账号。他可以根据他招募的低层代理人和赌徒的参与情况获得回扣和红利。之后,吴某光在社交软件上发布了Agg在线赌博平台的广告。在

阅读更多

提供GOIP等设备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 GOIP设备拨打电话、发送信息,加大了打击治理难度。检察机关要依法从严惩治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GOIP等设备行为,源头打击治理涉网络设备的黑色产业链。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准确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明知要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唐某琪曾因其销售的 GOIP设备涉及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查扣并口头警告,之后其仍以乔尚公司名义向方某购买该设备,并通过网络销售给他人。方某明知唐某琪将GOIP设备出售给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仍然长期向唐某琪出售。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唐某琪从方某处购买130台GOIP设备并销售给他人,并提供后续安装、调试及配置系统等技术支持。期间,公安机关在广西北海、钦州以及贵州六盘水、铜仁等地查获唐某琪、方某出售的GOIP设备20台。经查,其中5台设备被他人

阅读更多

利用“六合彩”的开奖结果接受投注,构成赌博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行为人利用香港六合彩的开奖结果接受投注获利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利用六合彩信息相互竞猜,以财物下注赌输赢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损坏的是社会主义社会风尚,因此,其构成赌博罪。 基本案情 2012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廖某敏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刘某林(已判刑),双方约定由刘某林为廖某敏在赣县韩坊乡代理销售六合彩,廖某敏负责坐庄。期间,刘某林为被告人廖某敏多次代码非法销售六合彩,共计人民币185 600元。刘某林于5月9日、11日、19日分三次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汇给廖某敏六合彩代码投注金额共计82 000元,除去赔付中奖额14 000元,廖某敏共非法获利68 000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廖某敏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香港六合

阅读更多

行为人同时犯赌博罪和虚假诉讼罪的,应数罪并

 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假借他人名义实施借贷行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行为人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即一人犯有数罪,对实施了数罪的行为人,应当以赌博罪和虚假诉讼罪实行数罪并罚。 基本案情 一、 赌博罪: 2015年冬,在玉田县杨家板桥镇大高庄村 高某双 所住平房及水岸花园小区 1栋1单元402室内,被告人 孙某伟 、 律某波 组织被告人 郑某伟 、 孙某朋 与 高某双 、 张某龙 等人聚众赌博,赌资累计达人民币 50余万元。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 二、虚假诉讼罪: 2015年11月,被告人 孙某伟 在与 张某龙 等人赌博过程中,假借孙某 2、张某1、孙某1、郭某的名

阅读更多

经典案例分析“网络赌场”的特征

 根据 2005 年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网络型开设赌场犯罪的核心要件是网络赌场,因此,要准确界定网络型开设赌场行为,首先需要明晰网络赌场的特征。 典型案例 于某、魏某、王某等人在广州开办了某某棋盘游戏公司并开发了一款名叫jack迷的棋牌类游戏 APP,该游戏 APP 包含有带有赌博性质的诈金花游戏,因我国不允许做诈金花类的游戏,他们便将员工带到越南运营这个APP。为了拉拢赌客参与赌博,他们通过裂变的方式在国内大批量发展参赌人员及代理,并且设立规则:只要参赌人员邀请 30 个人参与游戏即可成为地区代理, 参赌人员所赢的钱代理人员可抽头 1.8%。 赌博的模式是:参赌人员下载该游戏 APP ,通过 APP 上提供的客服联系方式,通过微信联系客服为游戏账户充值后参与赌博,

阅读更多

赌博微信群可以认定为“网络赌场”?

 赌博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也容易引发其他犯罪,所以从古至今,赌博行为都被历代法律,尤其是刑法规制。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革新,犯罪分子通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现代计算机技术,将传统的赌博犯罪发展到网络虚拟空间,演变为网络赌博以及网络型开设赌场的新型犯罪形态。网络型开设赌场犯罪与传统开设实体赌场相比,具有资金流转更快、涉案金额更大、涉案人数更多和社会危害性更大的特征,是需要法律予以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 2005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以网络为载体设立赌场的行为认定为设立赌场的另一种形式,并增加了设立赌场行为的种类。2010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

阅读更多

“设立型”开设网络赌场行为

 通过司法实践,我国立法者认识到,开设赌场罪对社会危害的严重性迫切地要求法律将开设赌场行为立即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而其中,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行为可能构成设立型开设赌场。 经典案例 2016 年 8 月份,被告人姜某、王某等五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商议成立了清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运营网络游戏平台,五人在公司内部有明确分工。该公司运营清风娱乐清风乐园龙游天下海洋之星四个游戏平台,其中清风娱乐清风乐园手机 APP 平台是为提供网络赌博服务的网络平台,龙游天下海洋之星游戏平台与清风娱乐清风乐园游戏类型类似,均是棋牌类、捕鱼类游戏。游戏玩家下载游戏平台注册登陆后,可 以在游戏平台网上商城充值购买游戏金币,系统会自动扣除 10%的手续费,也可以联系游戏微信客服通过

阅读更多

第四方支付平台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构成非法

 第四方支付平台为网络犯罪提供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套现、公转私等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择一重罪以非法经营罪处罚;第四方支付平台未开展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清算服务之外的支付衍生服务,如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渠道,联接商户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银行账户等支付结算帮助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A公司某于2020年1月,法定代表人是被告人周某志,股东是被告人周某志、李某。2020年3月,被告人边某星明知必赢亚洲等赌博网站在实施犯罪行为,仍委托被告单位A公司某3至尊宝平台为其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收取等服务。该平台下设业务组和技术组,业务组负

阅读更多

在盗窃现场等待收赃的行为性质

 行为人发现他人实施盗窃而在现场等待收购赃物,不具有共同盗窃犯意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收赃解释》)第 5条所规定的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分子通谋的情形,不能以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的共犯论处,而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 陆某友 紧邻 A 公司储某(以下简称燕山储运厂)从事废品收购。 2018年4月19日凌晨,被告人 刘某伟 等人 伙同刘某(另案处理)驾车至燕山储运厂外,翻墙进入该厂内盗窃火车站台上架设的电缆线。被告人 陆某友 发现 刘某伟 等人盗窃电缆线后,主动要求收购 刘某伟 等人盗窃所得电缆线。 次日凌晨,被告人 刘某伟 等人 再次到同一地点盗窃电缆线

阅读更多

上游犯罪的价值决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量

 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上游犯罪也已经查证属实,就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即使行为人在实施本罪时,未取得任何收益,均不影响该罪的成立。此外,因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的正常侦查、起诉、审判及上游犯罪中被害人的财物追索权。《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未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本罪收益作为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节,故本罪的收益数额并不影响该罪的量刑。该罪上游犯罪的价值才决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定罪量刑。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份,柯某通过珍爱网联系上重庆市黔江区的被害人邱某某、重庆市九龙坡区的被害人李某某,并以张晓翔的名义通

阅读更多

维万世之安,立义于庭.

扬正义之气
权公平之理

phone
sms
email
cache
Processed in 0.003375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