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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经济、金融、贪腐、互联网、公司、死刑、涉毒等领域的刑事辩护

张楠楠律师团队会见涉嫌敲诈勒索案的当事人

 2021年7月27日上午,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张楠楠律师前往罗湖区看守所会见涉嫌敲诈勒索案的当事人。 2021年7月27日下午,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张楠楠律师团队前往福田区看守所会见涉嫌职务侵占案的当事人。 2021年7月27日下午,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张楠楠律师团队前往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查阅当事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盗窃一案的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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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楠楠律师团队会见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

 2021年7月26日下午,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张楠楠律师前往深圳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涉嫌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会见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案的当事人,会见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当事人。 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张楠楠律师团队前往宝安区看守所会见涉嫌诈骗案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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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诉发回重审案件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 ,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021年《刑诉法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 规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 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 ,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上述《刑诉法》条文从字面意义上理解,新的犯罪事实有两个含义: 一是新的犯罪的事实,即已经起诉的犯罪以外的犯罪的事实 ; 二是原起诉事实范围内的新事实 。然而经研究认为, 只有前一种新的犯罪事实,经补充起诉后才可以加重刑罚 。而《解释》条文中,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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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习惯性共犯评价 准确认定洗钱罪

 相关法条: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的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 毒品 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 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洗钱罪是掩饰、隐瞒性质的涉赃犯罪,除自洗钱犯罪因主体的重合性外,洗钱罪独立于上游七类犯罪,因而其主观上只要概括明知系上游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即可。 在刑事证明的要求上,洗钱罪无论是对主观的证明还是对客观行为的证明,除了突出对构成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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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假资料获取银行贷款的,如何认定行为人

 相关法条 : 1、 骗取贷款罪 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罪名。《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 取得贷款 等数额在 一百万元以上 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 在 二十万元以上 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 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 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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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

 01 【案例】任海波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2019)鄂06刑终79号) 【裁判理由】经查认为,任海波先前起草的《投资合同》虽然报樊城区政府办公室及法制办进行审核, 但该《投资合同》不是国家公文 。本案所涉及的《情况说明》是报告类公文,修改后作为附件的《投资合同》是曹某为了佐证其起草的《情况说明》中的部分内容,而非《情况说明》本身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且作为附件的《投资合同》本身也是未经领导正式签批的草案,不能认定为公文 。即使《投资合同》作为《情况说明》的附件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任海波对《投资合同》进行修改时,《情况说明》尚未定稿、签批,签批后任海波对作为附件的《投资合同》并没有修改、变造行为。即使《投资合同》作为《情况说明》的附件而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任海波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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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中研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入罪标

 最高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中的叶经生等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第41号)案情简介 : 2011年6月,被告人叶某某等人成立宝乔公司,先后开发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金乔网商城网站。 以网络为平台,或通过招商会、论坛等形式,推广金乔网的经营模式。 其模式主要是采取上线经商会推荐并交纳保证金发展下线经销商,以消费返利诱骗群众参与金乔网,保证金或购物消费额双倍返利;在全国各地设区域代理,给予区域代理业务比例提成奖励的方式发展会员。 截至案发,金乔网注册会员3万余人,其中注册经销商会员1.8万余人。在全国各地发展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额1.5亿余元。 2013年3月11日,浙江省松阳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叶某某等人犯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向松阳县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8月23日,浙江省松阳县法院 以组织、领导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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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式婚恋诈骗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审查

 裁判要旨 婚恋诈骗是近年来较为常见的一种诈骗方式。以是否与被害人线下接触为标准,婚恋诈骗可以分为接触式婚恋诈骗与非接触式婚恋诈骗两种。较之于非接触式婚恋诈骗,接触式婚恋诈骗由于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仅产生物理空间的线下交际,而且建立起了一定程度的婚恋关系,其间的经济往来是否构成诈骗罪存在较大的认定难度。作为转移占有型财产犯罪,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重要界限,也是婚恋诈骗案件审理的难点,对这一主观要素的判断可以通过审查预备行为、被害人情况、钱款流动情况等方面综合审查。 案 号 一审:(2020)沪0115刑初2710号 二审:(2020)沪01刑终1726号 案 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 被告人陈尧通过交友软件搭识被害人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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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银行卡资料宜定性为“信用卡信息”

 通过收买、租借他人银行卡来接收、转移违法犯罪所得是当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显著特点,尤以不法分子收买他人成套银行卡资料现象最为常见。 所谓成套银行卡资料,是指包含了银行实体卡、银行账户和密码、U盾及密码、配套电话卡、卡主身份证号码信息的一套银行卡信息资料。 在非法收买、提供成套银行卡资料的交易中,有将银行卡、U盾、电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称之为银行卡四件套的交易用语,目前又发展出犯罪分子让持卡人自己注册手机银行后将手机、密码等资料交由犯罪分子操作使用的犯罪手法。 司法实践中,对成套银行卡资料应视为普通信用卡还是信用卡信息产生争议, 导致该类行为有时被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时又被认定为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由于二者入罪标准和量刑档次存在差异导致刑罚不同,针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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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又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

 相关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 (一)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 犯罪嫌疑人 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犯罪嫌疑人 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经查实 确已准备去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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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卡”“帮信”犯罪的构罪标准、证据标准、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所谓两卡是指 手机卡、银行卡 ,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涉及罪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共犯论处 等, 本文主要就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整理, 仅供参考。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为其犯罪提供 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 支付结算等帮助 ,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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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司法认定

 《 刑事审判参考》第 1306 号 韩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 裁判观点认为 : 被告人韩某某纠集老乡及同事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在借款人逾期后,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夹击身体敏感部分、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架飞机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从而使组织影响不断扩大,组织势力日渐加强,逐步形成一个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增强犯罪能力,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韩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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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中“逃避侦查”的认定

 追诉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的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刑法第88条规定了追诉时效延长情况,其中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从该条款文本语义来看,追诉时效延长的适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和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逃避侦查存在不同认识,常有三个认识误区,影响案件处断。 误区之一:将不到案等同于逃避侦查。 逃避侦查既是对客观行为的要求,更是对主观故意的要求。不到案只是一种客观状态,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有很多,不能一概而论。首先,侦破案件指控犯罪的责任在于公安司法机关,因此,刑法将自首规定为法定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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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万世之安,立义于庭.

扬正义之气
权公平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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