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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无罪判例分析

 一、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 、 抵扣税款 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本质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中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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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企业刑事合规计划要把握四个特性

 ●对刑事合规的理解不能泛化,只能从刑事的角度对广泛意义上的合规进行限定理解,这就决定了刑事合规计划不能无所不包。 ●刑事合规计划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企业的认罪答辩,要求刑事合规计划的制定要体现合意性。 ●合规计划一旦与国家追诉活动相结合,其必然会被纳入刑事评价之中,企业刑事责任论的更新发展为刑事合规计划的刑事评价影响提供了合理性。 近年来,企业刑事合规计划随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备受重视。有效的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不仅可以作为企业犯罪的治理方案,也是第三方监管机构对企业进行合规评估的重要依据以及办案机关对企业作出进一步法律处理的参考。可见,制定有效的刑事合规计划对涉罪企业而言意义深远。虽然每个企业的性质、业务和合规风险各不相同,很难确定整齐划一的有效合规计划标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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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把握“早认罪优于晚认罪”的刑罚评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最直接的内心动因,就是希望能以自己的认罪换取量刑上的从宽,如果从宽预期不明确,其难以判断早、晚认罪的区别,认罪的动力必然大大减弱。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期间,厦门集美、山东青岛等地探 索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配套以3-2-1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 即针对在侦查、起诉、审理不同阶段认罪,分别给予最高30%、20%、10%的量刑减让,形成一套可视化的从宽量刑标准,实现了从宽有据,从宽有别。 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的刑罚评价取向,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别对待的要求,在我国刑法总则以及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中均有体现。 2019年 两高三部 联合 出台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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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案无罪裁判案例

 违法发放贷款案无罪裁判案例 【案例】邹德力违法发放贷款案((2019)辽06刑终65号) 【裁判理由】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六条 的规定,上述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目前,我国涉及商业银行贷款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关于上诉人邹德力是否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行为,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本案中,上诉人邹德力提交了中国工商银行丹东分行文件(工银辽丹发[2016]47号)《关于我行员工涉嫌违法发放贷款一案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已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抗诉机关对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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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的中国化问题

 目前,我国政府正在以一种行政主导的方式推进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尽管有着强大的外部压力因素和内部动力机制,我国企业在建立有效合规计划方面却面临着诸多难题。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来看,合规是企业为预防、控制和应对各种法律风险所采取的一种管理机制。从本质上讲,合规是一种公司治理方式,是企业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进行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同时,所进行的一种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减少合规风险,是企业合规管理的基本目标。一项有效的合规计划,至少包括五项基本要素:一是有一部要求全体员工遵守的商业行为准则;二是有一个独立而有权威的合规团队;三是有一种合规风险的预防机制;四是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合规风险识别机制;五是在违法违规事件发生之后,有一项及时应对合规危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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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监管模式

 在合规不起诉的制度安排方面,如何选择有效的合规监管模式已经成为检察机关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各地检察机关设立了多种制度模式,有的采取检察机关主导下的合规监管人模式,有的采取由外部专业机构担任独立监控人的监管模式,有的则采取由行政监管部门担任考察机关的监管模式。这些合规监管模式各有其利弊得失,可以进行各自的改革探索。不过,在未来将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的时候,有必要通过认真评估,做出适当的模式选择。 (一)检察机关主导监管模式 检察机关主导监管模式是指检察机关与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签订刑事合规监管协议,后者制定有效的合规计划,并同意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和考察。检察机关设立刑事合规专员,该合规专员全流程参与对企业的合规监管,协助承办检察官完成对案件的审查、协议签订和监督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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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是

 一、 相关法条 : 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1、适用阶段和适用案件范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2、认罪的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3、认罚的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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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案例探析

 关于非法采矿罪刑法的量刑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案件基本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4年4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彭建强、彭建平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采用毁损河堤、农用地等方式非法采沙。2017年4月,湘乡市水利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2017年6月,湘乡市国土局责令其15日内自行平整被破坏的农田,恢复种植条件。彭建强、彭建平等人均未理睬。2017年10月,彭建强拉拢案涉河段新石村负责人被告人吴文光非法采沙。被告人吴文光在政府查处沙场时,多次给彭建强通风报信。非法采矿期间,被告人彭建强、彭建平等人获利125万元。被告人彭建强、吴文光采掘沙石价值32.54万元,非法占用农用地5.96亩,造成其中4.89亩农田无法恢复,毁损河堤恢复原状工程价格经评估为177.29万元。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彭建强、彭建平、吴文光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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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不起诉改革的争议问题(一)

 前言: 《中国法律评论》(以下简称《中法评》):2020 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启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作为检察机关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改革举措,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面临 着一些重大争议。陈瑞华教授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一直密切关注改革动态,发表了一系列有影响 力的论文,还亲自前往多个试点机关进行实地调 研。请陈瑞华教授先对该项改革做一总体性介绍 和评论,再谈一谈改革所面临的主要争议问题。 争议问题: 企业责任与关联人员责任的分离问题。 我国检察机关把合规不起诉的适用范围限定为中小微企业涉嫌实施的轻微犯罪案件,尤其是直接责任人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 刑以下刑罚的轻微案件;而对于直接责任人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单位犯罪案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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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中非法占有目的及犯罪数额的认定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一、法条解析 我国刑法为保护正常的金融贷款秩序、保障银行等国家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设定了贷款诈骗罪专门打击骗取银行贷款的恶劣行为。 要认定本罪,在客观行为方面需要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观上需要行为人有非法占用的目的。 二、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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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不起诉制度”之法律解读

 企业合规的概念并非我国的本土产物,而是源自欧美的经验。美国联邦量刑委员会于1987年制定的《联邦量刑指南》中规定:如果企业建立了有效的合规体系或者合规系统,就可以在出现刑事犯罪时,被减轻刑事处罚。 美国司法部后续在该指南的基础上制定了《联邦检察官手册》,对检察官适用合规不起诉或者合规暂缓起诉的具体要求首次作出了详细规定,为该制度的域外推广奠定了实践基础。 英国2013年颁布的《犯罪与法院法》也借鉴了刑事合规暂缓起诉制度,基本上是美国暂缓起诉制度的翻版。此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也宣告确立了暂缓起诉制度。 在我国,直到2015年,才出现合规不起诉第一案,即浙江省岱山县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抵押物案。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等地区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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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因一审法院未建议调整量刑建议而提出

 一、 相关法条 :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2、《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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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对象

 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所适用的合规不起诉,基本上属于相对不起诉的一种类型。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相对不起诉所适用的对象通常都是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据此,检察机关在改革探索中将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对象确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应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这带来了三个问题:一是检察机关对于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企业高管涉嫌犯罪案件,也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使得这一制度的适用范围超出了企业犯罪案件的范围;二是合规不起诉只能适用于情节轻微的企业犯罪案件,而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企业犯罪案件,则没有适用这一制度的空间;三是检察机关适用合规不起诉的对象,一般都是中小微民营企业,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检察机关推进企业合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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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意义

 近年来互联网通过微信、QQ群等进行公民个人信息买卖,部分快递公司、手机APP软件企业非法搜索公民信息进行倒卖,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2015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出售、非法提供因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同时,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也是犯罪。 前述罪名的出售,是指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信息卖给他人,自己从中牟利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不应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信息提供给他人而予以提供的行为。例如,现实生活中公民安装网络宽带,需将个人的身份证号提供给电信部门,但电信部门要求在复印件上注明仅供安装宽带使用,如果电信部门工作人员将公民的身份证号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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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万世之安,立义于庭.

扬正义之气
权公平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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