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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命辩护 - 为自由辩护

专注经济、金融、贪腐、互联网、公司、死刑、涉毒等领域的刑事辩护

我国企业合规进入新阶段(三)

 在全国企业合规的大趋势下对企业的建议 (一)认真组织研究,充分争取改革红利 以企业合规建设换得不起诉或其他宽大处理,这是争取当前刑事或司法改革红利的有利契机。涉罪企业应尽快组织研究当地检察机关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尽力争取获得适用机会。 即便在当前两批试点地区之外的企业,也应认真组织研究,因为该项机制大有全面铺开之势。且即使在改革试点之前,早在2015年就有了第一案,说明无论纳入试点与否,都有适用空间。 (二)尽早提出申请,无需等到审查起诉阶段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启动权独属于检察院,但 这并不意味着涉罪企业在该制度的启动过程中没有提出意见的权利,因而想要适用该制度的企业应当积极沟通,尽早提出申请。 特别是为了防止在侦查阶段,相关强制性财产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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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刑事合规换取企业无罪处理?

 如何以刑事合规换取企业无罪处理?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典将单位犯罪制度确立在基本法律之中,同时确立了双罚制的刑事处罚方式,即对于单位犯罪,除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外,原则上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处以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单独处以刑事处罚。然而,随着公司治理结构越来越走向复杂化和专业化,对公司员工行为的管理、控制、监督也愈发重要。 笔者近期在一宗接待当事人的涉税案件过程中就遇到这样一些问题,如果公司员工以单位名义、为实现单位利益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必然导致单位承担刑事责任?一旦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处于审批链条的其他公司人员,比如财务、法务、经理等相关人员,是否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司员工实施犯罪行为并辩称是公司行为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单位责任与员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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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中鉴定意见如何审查

 刑事案件中的鉴定意见是重要证据,在毒品案件中尤为重要。鉴定意见决定了这宗犯罪成立的基础,鉴定意见缺失或者严重违法而可能导致控方的证据链坍塌。 作为辩护律师,对于毒品案件中鉴定意见的审查也是非常重视的内容。 鉴定意见的审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突破。 一、鉴定意见作出的主体是否合规 1.鉴定机构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鉴定的类别是否超出其业务范围、技术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若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有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2.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质 。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所做出的鉴定意见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检材、样本来源是否合规 1.检材、样本的来源是否清晰。 采集样本的过程中,《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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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企业刑事合规

 陈瑞华教授在《企业合规基本理论》一书中写道,可从四个维度全面认识企业合规。第一个维度是 作为公司治理方式的合规 ,将合规管理作为企业日常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个维度是 作为行政监管激励机制的合规 , 将合规作为企业与行政监管部门达成行政和解的基础, 也是企业受到宽大行政处理的依据。 第三个维度是 作为刑事激励机制的合规 ,亦即将合规作为对涉嫌犯罪企业减免处罚的依据。 第四个维度是 作为解除国际制裁激励机制的合规 ,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刑事合规制度来寻求解除国际制裁,重新获得进出口或招投标资格。 企业刑事合规,是指企业及其员工行为需要合乎刑事法规范,防范一定风险。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刑事法律风险无处不在, 由于企业接触刑事案件的机会不多,对于刑事风险防范意识自然薄弱。 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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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不起诉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于那些涉嫌犯罪的企业,发现其具有建立合规体系意愿的,可以责令其针对违法犯罪事实,提出专项合规计划,督促其推进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然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制度。根据企业建立合规体系所依据的程序路径,合规不起诉可分为检察建议模式和附条件不起诉模式。在前一个模式下,检察机关在对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其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建立专项合规体系。而在后一种模式下,检察机关对于提交合规计划的企业,作出暂缓起诉、合规考察或者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设定一定的考验期,责令其聘请合规监管人,后者对企业合规进展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管,并定期提交合规进展报告,在考验期结束后,检察机关根据企业合规的推进情况,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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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一 、 相关法条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 如何适用上述罪名及相关法律 , 司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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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贷产品套现属不属于犯罪

 非法经营罪,本罪涵盖空间和范围极为广泛,一度被称为两大口袋罪之一,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物品,以及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经营许可证,还有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非法经营罪常见类型包括: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服务;非法经营出版物;非法经营药品;非法从事信息服务(有偿删帖业务);生产、销售伪基站;非法经营高利贷;非法经营POS机套现等。 这在刑法上是个口袋罪,意思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看你不顺眼,然而刑法上却又实在找不到最确切的罪名按到你头上时,这个非法经营罪的罪名就名正言顺的可以用起来了。当然,有些犯罪行为确实用这个罪名会很合法合理,但大部分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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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合规进入新阶段(二)

 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 合规不起诉并非中国的本土经验,而是欧风美雨的产物。 美国联邦量刑委员会于1987年制定的《联邦量刑指南》中规定: 如果企业建立了有效的合规体系或者合规系统,就可以在出现刑事犯罪时,被减轻刑事处罚。 美国司法部后续在该指南的基础上制定了《联邦检察官手册》,对检察官适用合规不起诉或者合规暂缓起诉的具体要求首次作出了详细规定,为该制度的域外推广奠定了实践基础。 英国2013年颁布的《犯罪与法院法》也借鉴了刑事合规暂缓起诉制度,基本上是美国暂缓起诉制度的翻版。此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也宣告确立了暂缓起诉制度。 在我国,直到2015年,才出现合规不起诉第一案 ,即浙江省岱山县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抵押物案。 该案中,涉案企业以合规整改和出具《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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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公司如何应对互联网舆情管控的 刑事合规风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对于企业发展来讲,如果想在众多企业当中脱颖而出,就得通过制定具有创新性的市场营销策略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巨大的刑事风险,比如传统的市场拓展手段可能出现被认定为传销虚假广告, 同样,企业在互联网舆情管控中也有可能出现有偿删帖刷单等不正当竞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在应对互联网舆情管控方面,公关公司应如何有效把控刑事合规风险? 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对网络舆情的应对已经成为各企事业单位,乃至政府部门的必要需求,这些需求方中,有的是出于营销策划和形象维护目的而主动出击,有的则是因为出现负面消息而被动应对,一般来说,企业多通过公关公司进行互联网公关,部分公关公司会针对企业的需求开展各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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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制度之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企业合规制度之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企业合规致力于 企业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运营风险的控制 ,使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规管理涵盖法务、政务、财务、税务等专业,并贯穿于企业商业生命周期中设立、运营、发展、退出的各个阶段。 与企业经营发展关联的法律政策、规章制度众多,企业决策者由于对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够全面、准确,导致经营活动因未遵守相关法规而受到损失。专业化的合规团队旨在助力企业怎么做,如何前瞻以及建立企业的长期目标。协助企业解决突发的合规风险事件,从而为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就刑事合规方面而言,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就企业法律风险而言,企业从诞生、发展,到破产,每一步都可能触犯一系列的罪名。通常而言,一个企业做到了一定程度,积累了一定财富,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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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辩护要点分析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一、法条解析 由于《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土地(含耕地在内)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耕地。但是,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不违反有关耕地保护管理制度和通过正常的审批程序的前提下,依法占有耕地,享受对耕地的使用权,并接受国家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所谓耕地的保护制度,则是指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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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犯罪的法律适用

 一 、 相关法条 1、《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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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观念在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合规的概念及学说在我国刑事司法中还相对陌生,但实践中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在对个人追究刑事责任时会发挥一定的作用。在一些涉及企业的事故类犯罪中,如果该企业管理人员或者具体工作人员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企业内部规定从事管理或者具体工作,那么,即便发生伤亡结果,也不能认为该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构成相关事故犯罪。例如, 安全员已经告知施工人员施工应注意的具体事项,且施工人员确认了解并签字,而后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发生重大事故,那么该安全员就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一个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范就属于合规的内容。这种情形基本落入刑法中有关监督管理过失的分析框架当中。 从合规理论的角度分析,由于企业具有健全的管理规范,而管理人员按照规定予以实施,那么,无论是企业还是管理人员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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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合规进入新阶段(一)

 自上个世纪70年代来以来,本来作为公司治理方式的企业合规机制,逐步被纳入政府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的制度体系中来,成为对涉案企业进行行政监管激励和刑法激励的重要手段。 2021年4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方案》),正式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第二期改革试点范围较第一期有所扩大,涉及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等10个省市。上述省级检察院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1至2个设区的市级检察院及其所辖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 此前,自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等地已经开展了第一期试点工作。在今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张军检察长专门向全国人大报告了这项工作。 所谓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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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骗取贷款罪,以后这些情形可能无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2021年3月1日施行,其中对骗取贷款罪作了修改,相对于以前的规定,新刑法对骗取贷款的行为更加宽容,本文探讨一下相关的规定。 刑法第175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至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第1档刑罚的其他严重情节删除,也就是说,对于第1档刑罚,给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才追究刑事责任。注意一下,骗取贷款罪不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则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将其他严重情节删除,无疑是缩小了骗取贷款罪第1档的处罚范围。根据立案标准的规定,以欺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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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与企业犯罪的刑事责任“挂钩”

 近年来,刑事合规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组织体的犯罪预防理念和实践,具有独特的机能、内涵,不仅使社会组织的运行(运营)活动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且对刑事立法、司法和刑事政策的发展完善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南京大学法学院孙国祥教授认为,刑事合规是指为避免因企业或企业员工相关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刑事责任,国家通过刑事政策上的正向激励和责任归咎,推动企业以刑事法律的标准来识别、评估和预防公司的刑事风险,制定并实施遵守刑事法律的计划和措施。 刑事合规与企业犯罪的刑事责任紧密挂钩是未来的一种趋势,一方面,遵守刑事合规规则可以作为责任的积极抗辩事由,另一方面,违反刑事合规规则的行为可以作为犯罪化或者加重责任的事由。具体表现为: (一)将刑事合规设定为企业刑事责任的积极抗辩事由 刑事合规可以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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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辩护方向

 相关法条: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罪名。《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 以欺骗手段 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 1.《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 4.浙江省三家《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2015】 5.《关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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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犯罪的两种形态

 无论是在英美法、大陆法还是在中国法中,根据犯罪行为是否由企业通过集体决策或者授意来加以实施,可以将企业犯罪分为两种基本形态:一是系统性企业犯罪;二是非系统性企业犯罪。 系统性企业犯罪,是指企业作为一种具有法律人格的商业组织,经过集体决策或者经由企业负责人作出决定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 这种系统性企业犯罪可以分为两种具体形态:一是经企业内部集体决策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二是经企业负责人授权或者授意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前者通常发生在企业董事会、高级管理团队等经过集体讨论和表决来决定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之下。 例如,某企业董事会决定实施走私、虚开增值税发票、侵犯商业秘密、污染环境、制造或者销售假药等犯罪行为,某公司管理团队决定采取非法经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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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领警察抓捕同案犯但并未当场捕获,能否认定

 一 、 相关法条 : 1、《 刑法 》 第六十八条规定 :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立功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 : 一般立功的情形有: 1、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它犯罪嫌疑人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揭发检举他人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经查证实属的。 4、在排除重大生产事好或自然灾害中表现积极的。 5、生产科研中有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3、 重大立功的情形有以 : 1、检举揭发监狱内外重大犯罪的。 2、在日常生活生产中舍己救人的。 3、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4、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 5、排除重大生产事故或抗击自然灾害,有突出表现的。 4、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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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万世之安,立义于庭.

扬正义之气
权公平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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